2011年9月17日 星期六

社會安全號碼卡(SSN)事件終於落幕- 將二張社會安全號碼卡重新合併成一張

大家都知道早期要在美國申請社會安全號碼卡是非常簡單的。斯汀小時候曾在美國待過一段時間,那時父母親替她申請過一張社會安全號碼卡,但卡上面的名字用的卻是英文名字。後來來美念書,考駕照,報稅及維持非移民身分都是用此社會安全號碼及護照的中文翻譯名字,也一直都沒問題。

問題出現在: 我們持移民簽證入境後,大約第 2 星期,我們收到了社會安全局寄出來的社會安全號碼卡。我的 SSN 正確,斯汀卻拿到新的 SSN (詳情請見申請綠卡(EB2 PERM)之移民簽證流程-2010 年終結篇) 。也就是說: 她一人有 2 個 SSN。

於是我們想著: 如果用新的 SSN,那曾經用舊 SSN 申請過的信用卡資料,報稅時曾累積的社會福利點數是不是全部要重新申請? 這樣做只會突增困擾,更何況一個人有 2 個 SSN 是一件不符合規定的事情。我們想著一定要現在解決,若是現在不解決的話,以後被人懷疑也一定會出現相同的問題。

不久後,斯汀拿著綠卡,護照,新舊社會安全號碼卡,報稅紀錄前往家中附近的社會安全局請求更正。辦事人員問她: 你如何證明你是舊 SSN 的持有人? 這些攜帶文件根本無法當作證明文件辦事人員於是將她的新舊社會安全號碼卡全部拿走,還說要審核她資料是否被人盜用? 她是否盜用別人資料? 並說審查時間大約 3-6 個月,屆時會寄信通知審查結果。若沒收到通知,屆時有問題可以打社會安全局的服務電話詢問之。

時間過了將近一年,我們都還沒接到通知,於是打電話去社會安全局詢問,辦事人員說依照規定不能在電話洩漏當事人的資料。於是她前往上次去過的社會安全局詢問審查結果。辦事人員看著電腦系統,這次終於有了結果:

1) 他們決定將二張社會安全號碼卡重新合併成一張(系統會有二筆紀錄)。

2) 可以延用舊的 SSN。

3) 可以將舊卡上的英文名字改成和綠卡上相同的中文譯名。

我們將近花了一年等待的時間,非常高興這次的社會安全號碼卡事件終於有一個完美的結局。

2011年9月6日 星期二

2010年EB2 移民簽證面試實況轉播

時間過的真快,拿到移民簽證已經一周年了。這一年來有不少朋友都很好奇我的移民簽證面談過程必定是很緊張刺激, 理由是當初我的 H1B Visa 曾經被 AIT 退回美國移民局(USCIS)重新審理,時間長達 8.5 個月,不少人想要了解面試過程。其中也有不少人很佩服我竟然敢再去 AIT 進行移民簽證面談。我用一些時間寫下我的經驗,希望對一些想要走移民簽證的人有點幫助,也算是一種回憶。

2009-2010 年我的 H1B Visa 被 AIT 祭出 221(g) 條文,並將案件退回給 USCIS 重新審理,時間長達 8.5 個月。在這段時間內,我綠卡申請 PERM 被勞工部批准,後來我也如願的繼續申請 I-140,2 天內馬上被 USCIS 批准。不久後我 H1B Petition 也重新被 USCIS 重新批准, 因此 AIT 決定發 H1B Visa 給我,也讓我如願的回到美國工作。回到美國之後,我繼續申請綠卡最後一個階段:向 National Visa Center(NVC) 遞交移民簽證文件。後來 NVC 審理所有文件完畢後,寫Email 通知我們移民簽證面試日期, 並將我的所有移民文件寄給 AIT 。此時我的心情當然是愉快的,但是也有點忐忑不安。

到了當日,我們依照面試時間前往 AIT 大樓,外面到處充滿著要拿非移民簽證的人。由於移民簽證面試者不需在外面排隊, 只要拿出通知單和警衛說明參加移民簽證面試, 即可前往 3F 直接等待。3F 是一個完全獨立的空間,這和 1F 是完全不同的。我發覺當天參加移民簽證面試的人真的不多,全部都是親屬移民,只有我們是職業移民(EB2) ,更讓我們覺得用職業移民來參加移民簽證面試真的是與眾不同。

移民簽證面試共有三關。第一關為報到,第二關為審查文件,第三關和 AIT 官員面試。

第一關辦事人員問我: 你在美國從事哪一種行業? 我回答: 從事資訊軟體業,職稱為系統分析師。她說: 你說的有點複雜,你指的是不是電腦? 我回答: 對對對,沒錯( OS: 3 條線) 。

第二關辦事人員: 嚴格審查文件

1) 要求我繳交 2009 年公司的 Tax Return。我因此繳交文件。

2) 詢問我的文件上 Job Offer 年薪部分應該要和 2009 年 W2 Form 一樣?

我回答: 2009 年我的 H1B 延期被 USCIS 拒絕, I-94 又過期,根據移民法規定,我不能領 W2 薪資。後來我又重新申請一個 H1B (相同公司相同職位) ,結果被 USCIS 批准。依照規定,我必須回來 AIT 重新簽 H1B Visa,沒想到被非移民簽證科嚴格審查,將我的案件退回給 USCIS 重新審理。我在台灣待了將近 8.5 個月,是不能領 W2 薪資的。

辦事人員點點頭,笑一笑說: 你在台灣待了那麼久,你公司還願意等你啊? 我說是啊,因為我在公司待了4 年半了,和老闆都很熟啊。(我們覺得這個 Job Offer 問題,他是故意問的,因為他一定知道我所有的 H1B Visa 記錄,所以我誠實回答)

3) 你公司老闆叫什麼名字,公司有幾個人,多少人為綠卡及公民,地點在哪裡,是哪種行業?

我一一的對答如流。辦事人員說: 你公司有 5 個人,2009 年營收有100+ 萬,真是不可思議。於是他將 2009 Tax Return 的營收數字用筆圈起來。(OS: 幸好公司目前為止只有我一個 H1B 雇員。我們認為: 如果公司有 10 人,一半以上為 H1B 雇員,那這個公司已違反 H1B 雇員的原則。他查營收數字也是職業移民 EB2 的要求。)

4) 你的職稱為 System Analyst,你在這家公司待多久了,以前職稱也是一樣嗎,完全沒有換過任何職稱嗎?

我回答: 自從 2006 年,已在這家公司待了4 年半,我的 H1B 職稱一直都為 System Analyst。我熱愛這個工作。

5) 你美國研究所畢業證書原始文件有帶來嗎? 我這裏沒有你的研究所畢業證書

辦事人員原先很堅持一定要原始文件,後來幸好我有帶畢業證書影印本,上面有駐舊金山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蓋的公證官章。後來辦事人員並沒有再堅持(OS: 沒想到這個公證的官章居然此刻派上用場。)

6) 我一直認為不用帶斯汀的戶籍謄本,沒想到需中途離開 AIT,並前往最近的戶政事務所申請一份。後來辦事人員說: 待會叫到你們的名字時,並進行最後一關的面試。你們文件沒有任何問題。

第三關: AIT 官員

1) 你們會說英語嗎? 請舉起你們的雙手,和我一起說: 你們所說的話完全是真實及正確的(Yes and Correct) 。 我們也一起遵守官員指示並回答: Yes and Correct.

2) AIT 官員一直看著所有文件,於是說: System Analyst 的工作性質為何? 這家公司待多久了?

我回答: 自從 2006 年,已在這家公司待了4 年半,職稱一直為System Analyst。一直從事系統分析,系統設計,自動化測試,專案管理,最後讓系統成功上線。

3) AIT 官員說: 準備何時去美國? 我說預計 9 月底。他說很好,一切都沒問題,只要去旁邊的快遞處填寫資料,幾天內就會拿到移民簽證。

這次移民簽證面試的過程讓我更加了解到:

1) 移民簽證和非移民簽證是完全不一樣的。申請非移民簽證常常會被刁難是正常的,因為你需常常要說服官員你沒有移民之傾向。

2) 移民簽證面試過程主要在審查當事人移民時的所有文件及當事人的背景資料,因此申請移民簽證時,只要當事人並沒有涉及移民詐欺,當事人家世清白,所有文件都依法準備好,拿到移民簽證是很容易的。 難怪我的律師那時認為移民簽證面試是非常簡單的事情,請我無需擔心。

這也讓我了解一件事: 當事人從以前到現在的簽證資料已完全紀錄在美國國務院的系統中, 因此誠實乃為移民簽證面試時最佳上策。

看完本文後,你還會擔心移民簽證面試不通過嗎?

2011年8月28日 星期日

你覺得一人的公司可以自己替自己申請 H1B 嗎?

大家都知道移民局(USICS)的規定: 自雇人士不能替自己申請 H1B。最近看了 USCIS 的備忘錄:自雇人士在特定情況下可以申請 H1B。我心中也覺得這項政策很好,但是必須符合 USCIS 的一些原則才行。

最近無意間在一些中文論壇上及看了相關的中文文章後,發覺有人(甚至律師) 指出: 一人的公司可以替自己申請 H1B。你是不是心中也曾經這樣想過: 自己成立公司, 然後替自己申請 H1B 呢?

你覺得這些人(包括律師) 的觀點對嗎? 我覺得一人的公司很難為自己申請 H1B,理由其實很簡單:即使你完全符合申請 H1B 的資格條件,但是你覺得你要如何說服 USCIS 官員下列 2 件事:

1. 你是一人公司的雇主兼雇員 ,你如何替自己建立雇主及雇員的關係? 

2. 你是一人公司的雇主兼雇員,你會把自己解雇,然後讓自己失去身分 (Out of Status) ,讓自己身分黑掉。

如果你能說服 USCIS 官員上述 2 件事,那我會覺得你真的很厲害。既然上述一人的公司有門檻限制,那不如轉個彎,找朋友(綠卡或公民)一起成立多人的公司,那是不是可以替自己申請 H1B 呢?

若 3 位朋友(A 君美國公民,B 君美國永久居民,C 君外國人)一起成立一家公司 (C Corp) 。他們一起成立董事會,一起招募當地員工(1-2位)及解雇當地員工,並依規定付薪水給各位員工(此時不能付薪資給 C 君)。

此時你要說服 USCIS 上述 2 件事來替 C 君申請 H1B 我覺得並不會太難,但前提是: 公司成立需有一定的時間,需達到一定的營收才行。臨時成立且營收不夠的公司都是辦理 H1B 的大忌,所以想要自己替自己辦理 H1B 的人應該要事先規劃,提早成立公司才行。

想要自己成立公司,然後替自己申請 H1B 的人看到上述的過程,是不是覺得很困難呢? 若覺得很困難,還是要回歸現實面,找個會替你申請 H1B 的公司才是正途吧!

你覺得一人的公司可以申請 H1B 嗎?

2011年8月21日 星期日

不在部落格公開介紹移民律師的原因

有不少網友在本部落格留言,請我介紹移民律師。我不喜歡在此公開介紹移民律師。理由很簡單: 適合我的未必就適合你。

像我之前 H1B 雇主介紹 2 位律師(老美及老中)給我,說的天花亂墜,說這 2 位是個好律師。當然我也相信他的說詞。我和這位老美律師原本已經說好用 EB2 辦理綠卡,沒想到不出一個月居然出爾反爾的說要用 EB3 辦理綠卡,還給我一些狡辯的理由,讓我沒辦法和他共事。我 H1B 雇主甚至還和我說: 律師就是這種德性。讓我覺得更加不高興。

第 2 位的老中律師是位女性。那時我 H1B 雇主和我說的天花亂墜: 我不知你律師是誰 ? 這位律師成功的處理成千上萬的 H1B 申請案,於是我在 H1B 申請延期時卻選擇相信他的說法。沒想到這位女性律師最後把我的 H1B 案件搞砸,讓我的案件被 USCIS 拒絕。我打電話過去她律師事務所也沒人接電話,寫 Email 也沒人回,讓我見識此人也是虛有其表。

由於這 2 位律師的所作所為,讓我很不客氣的向我前 H1B 雇主抱怨: 是你花錢還是我花錢? 你居然介紹這種爛律師給我,還誇口說: 這位律師成功的處理成千上萬的 H1B 申請案,那為何把我的案件搞砸? 我希望我自己找律師,我負完全成敗之責任,和你沒有任何關係。後來他被我說到啞口無言,也拿我沒辦法。大家當然都知道我 H1B 申請延期及綠卡也都拿到了。

每個人案件不同,適合我的律師未必就適合你。為了防止上述現象發生,不在此公開介紹移民律師。 希望大家見諒。也希望你們的案件能順順利利通過。

2011年7月13日 星期三

2011年被警察開了一張罰單(Cross Barrier)

自從 2007 年8月寫了一篇美國的罰單文章-在美國被開罰單不要心慌,也不要急著付錢,沒想到這 4 年以來,來我部落格詢問被開罰單的網友還不少,這篇文章點擊率也頗高。這篇文章只說明一件事: 被開罰單後千萬不要心慌。若你不是無照駕駛或無違反重大規定,罰款有時可以減免,因為法官是很有人性的。

5 月中在上班途中,因為高速公路交通擁擠,大卡車擋在我前面很久不動, 我的右邊是 Buffer Zone ,於是我從 Buffer Zone 開過去,沒想到女警察從後面追上來,凶狠的看著我說: 這是 Barrier,車子不能開過,我聽了覺得莫名其妙。我於是被開了USD 411 元罰單,比超速罰單還貴。後來上班聽一位同事說: 華盛頓州以前車子可以開過 Buffer Zone,去年改了規定。很多老美同事聽了也覺得驚訝。

後來我用 Mitigation Hearing 的方式寄回去,並在出庭通知單背面詳述違規事實,並承認過錯,並請求法官減免罰款金額。但這次拖了一個多月,尚未在出庭日期前收到最後判決通知。於是當天我去法院一趟,詢問工作人員我的案件情況如何? 不知我今天是否要出庭? 工作人員說: 不用擔心,法官還在審查你的案件,你今天不用出庭。7-10 天內你應該會接到最後判決。

今天收到法院判決信件: 金額 USD 200 元。也就是說: 法官減免我一半以上的費用(211元)。這一次又讓我再度看到美國法官人性的一面。

2011年7月10日 星期日

部落格也是工作中的一種承諾(Commitment)

說起部落格(blog),你會想到什麼呢? 有些人會說: 這是分享自己心情的寫照。有些人會說: 寫部落格做什麼,簡直浪費時間。不論誰對誰錯,你覺得部落格也是工作中的一種 Commitment(承諾) ?

以我這幾年美國軟體工作的經驗來說,我發現一個很重要的觀點,那就是很多大型軟體公司中的每個團隊,都要求每位員工都需要有工作中的 Commitment? 要如何實現自己的 Commitment 由每個團隊去定義。如果你達不到 Commitment,你的年底績效或評比也不會太好。有的大公司團隊的評比是以產品對市場佔有率為主要考量。

你覺得很多大型軟體公司的員工為何要寫部落格來分享產品技術心得? 除了興趣之外,他們也利用部落格來當作工作中的一種 Commitment

他們的部落格提供團隊一個溝通的管道,解決用戶端產品的問題,分享新產品的使用及如何解決問題的地方。若是沒有這些工程師的部落格,我相信若用戶端遇到問題,他們會很難解決。我相信這些工程師對其工作都有一定的 Commitment

你工作的 Commitment 又是什麼呢?

延伸閱讀:

2011年7月2日 星期六

在美國工作要隨時提高職場警覺

每年的 6/30 是這家專案公司財政年度(FY11)的最後一天,根據以往我的軟體專案經驗顯示: 每次到了 4-6 月份時,不論是正式員工或 Contractors 都會小心翼翼的工作。因為除了正式員工需做年底的評比外,這也關心到該公司每個團隊是否能爭取到下一年度的預算金額。若該團隊沒有太多的預算,那很多 Contractors 也就沒有辦法繼續待在這個團隊。

正因為如此,各獵人頭公司最近拼命積極運作,開始詢問每位 Consultant 的近況及詢問他們認識的每個團隊經理之情況。最近我也接到了不少認識的 Recruiters 詢問的電話,我和他們說: 我的 Contract 繼續下去,他們都說恭喜你在這家專案公司已待了很長的時間,記得常和我們連絡。我說沒問題!

這些 Recruiters 為何要說恭喜呢? 其實答案很簡單 : 因為如果你用 Contractor 的名義在一家專案公司工作了很長的時間,你對他們而言絕對是有利可圖,他們也會對你刮目相看。這就是我為何喜歡當 Contractor 的原因。

除此之外,我獵人頭公司的 Account Manager 換了新人,最近和我連絡,並介紹自己給我認識,她說: 你的 Contract 沒有問題,你老闆二話不說,直接讓你下一年度繼續待在這組,你的幾位同事及老闆對你的評比都很好(她用 Kudos 字眼)。她的說詞讓我覺得我這六年來的美國工作終於有了肯定的回應。

六年的美國工作,前二年算是一種痛苦的磨練,也因為老天爺的保佑,才能讓我在美國有闖下去的勇氣。也正因為這些磨練,才能讓我知道要如何適應美國軟體工作的環境?

雖然我這一次的 Contract 比我預期的要久,我也知道專案總會有結束的一天,但是身為 Consultant 的我還是會盡其所能把專案工作做好,隨時提高職場警覺,要求自己學習新技能,讓自己以後能繼續接受更競爭的就業市場。

2011年5月31日 星期二

新蛋科技(newegg)果真沒辦法在美國上市

二星期前,有一位很早就從新蛋科技(newegg) 離職的同事打電話和我說,新蛋科技還沒在美國上市啊。我和他說: 從2004年到2011年, 新蛋科技一直想要在美國上市, 結果都上不了市。你覺得它還能在美國上市嗎? 我預測它的 IPO 申請案絕對會被否決(denied) 。

沒想到過了一星期新聞報導: 新蛋科技已撤回美國上市案(IPO)。我看了之後我覺得我認識的新蛋科技的員工又要再次被欺騙了!

請問是那位新蛋科技高層人士曾大言不慚的表示: 新蛋科技要如期在美國上市

請問是那位新蛋科技高層人士曾大言不慚的表示: 新蛋科技 2005-2006 年即有上市的實力

請問是那位新蛋科技高層人士曾大言不慚的表示: 新蛋科技預計在 2010 年年底上市

如果新蛋科技真能在美國上市的話,那為何快要經歷8年抗戰,依然沒有辦法在美國上市?

如果新蛋科技真能在美國上市的話,那為何要撤回 IPO 申請?

你覺得新蛋科技為何要將 IPO 申請撤回(Withdraw)呢? 我個人覺得理由很簡單: 因為新蛋科技有太多的問題,所以經歷1年8個月的 IPO 申請案,依然無法被批准,即將面臨被否決的命運,因此用撤回的方式來明哲保身。


新蛋科技撤回在美國上市案等於宣告向員工劃的大餅根本無法實現, 也欺騙員工將近8年。員工辛苦賺錢認購的未上市股票也變成廢紙一張。

給新蛋科技將近8年的時間在美國上市,結果新蛋科技果真沒辦法在美國上市。這再度證明一件事: 新蛋科技的高層仍然用高標準對待別人,用低標準要求自己。劣質的新蛋文化依然存在。

如果你對新蛋科技仍然抱持一絲一毫的期望,認為新蛋科技仍然可以在美國上市的話, 我只能說自求多福。

2011年5月18日 星期三

不要將 Cover Letter 當成自傳來寫

最近工作實在太忙了,都沒時間更新部落格。最近這一段日子以來,利用閒暇時間幫不少人看英文履歷表及 Cover Letter。我看了之後一直搖頭,這還是證明一件事: 學校教育失敗。

我終於體會一件事情: Recruiters工作忙時,看到慘不忍睹的英文履歷表及 Cover Letter,他們根本不會回信,因為他們會覺得浪費時間。職場上也是ㄧ樣的道理,很多時候你會遇到很不好相處的同事,如果你發問的問題沒有直接切入重點,下次別人也不見得會理你。

有一點我要強調的事情,Cover Letter 要直接寫出你為何符合這個職位的條件為何? 不要寫一些無關痛癢的話,要直接切入重點 ,也不要將 Cover Letter 當成自傳來寫。

有人寫說要到 LA 照顧家人,所以要找 LA 的工作。我還是沒看到他為何符合這個職位的條件及個人技能為何?

有人寫說他是新移民,剛來美國準備適應美國生活。我還是沒看到他為何符合這個職位的條件及個人技能為何?

有人寫說他剛畢業正在找工作,順便交代自己來自哪裡。我還是沒看到他為何符合這這個職位的條件及個人技能為何?

來自哪裡不重要,念幾個學位也不重要,是新移民更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是否符合這個職位的條件? Cover Letter 切忌寫一些和工作職位無關的話。

我最喜歡而且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美國在臺協會(AIT) 的工作上註明了: Please do not send us your autobiography。你是不是也將 Cover Letter 當成自傳來寫呢?

延伸閱讀:

2011年4月9日 星期六

2011年報稅心得: UNG K-1 表格到底應在那個欄位?

2010 年的稅終於報完了,也順順利利拿到加州退款及聯邦稅的退款。今年報稅時,遇到 3 個有趣的問題:

1. Making Work Pay:

有人在 Google Analytics 搜尋 "H1H4 可以拿800元退稅嗎?" 答案當然是可以。2010 年和 2009 年都有這一項。你只要注意 1040 Form 63 欄即可。一人最多可拿 400 元,夫妻二人最多拿 800 元回來。

2. 2010 年是我們的移民簽證年,依照規定我要報加州稅。表格為 CA (540NR) 。按照TaxACT 的指示去輸入各欄位即可。

3. 第一次使用 TaxACT 來操作 K-1表格

2010
年斯汀買賣 UNG (United States Natural Gas Fund) 證券商寄給我們 1099-B 表格,上面有 UNG 賣出的金額。同時 UNG 也寄給我們 K-1表格。 K-1表格是指股東都是 Partner,依照規定每個股東都會收到 K-1 表格。

K-1 表格中11C 欄叫 Other Income (loss) TaxACT 可以讓我填入資料, 但是 11F 這一欄, 我居然在 TaxAct 找不到可輸入的欄位。後來在中文網站我我只看到有台灣人投資 UNG 股票拿 K-1 可以免稅的文章,但是英文網站卻很多人在詢問應該如何填 11 F 這一欄? 這似乎沒有一個正確答案,我也感到很困惑。

根據 IRS K-1 表格的指示及上網找了資料,我整理如下:

(a) 11F 這一欄要放在 Schedule D 中的第5: Net Short-Term gain or (loss) from partnerships, S corporation,estates, and trusts from Schedule(s) K-1 。結果 TaxACT 沒辦法讓我輸入。

(b) 11F 這一欄要放在1040 表格17 : Report your total income from rentals, royalties, partnerships, S-corporations, and trusts using Schedule E 結果TaxACT 沒辦法讓我輸入。

(c) 11F 這一欄要放在1040 表格21: Other Income. List type and amount (See Attached) TaxACT 終於讓我輸入了。在附件中我看到了一欄: Other Income from Schedule K-1

後來我寫 Email 詢問TaxACT,上述 a b 他們的軟體沒辦法做到,但上述 c 是合理的。既然是合理的,我當然用這一項來報稅。這讓我更加相信一件事:每個報稅軟體的做法會有所不同吧

我相信很多人都拿過 UNG K-1 表格,那你們的 11F 到底放在那個表格的欄位呢?

延伸閱讀:

美國報稅書讀後心得(一)
美國報稅書讀後心得(二)
美國報稅書讀後心得(三)
美國報稅書讀後心得(四)
美國報稅書讀後心得(五)
美國報稅書讀後心得(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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