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1日星期一

房客通知租約到期,但採取不合作態度

十月初,房客通知本月是最後一月,不續租。後來貸款公司通知我需驗證他們房租是否屬實,才得知他們買了房子。這原本是一件好事,但詢問他們何時做最後   walk-through 完全沒有任何回應,採取不合作的態度。


身為房東,此時當然想知房屋內狀況如何?想賣或繼續出租一直在我腦中徘徊不已?想賣則季節不對。想租一定要在11 月中以前租出去,否則假期來臨,不是一件好事。



10/22  以前房客都沒任何回覆。他們大可以説10/31  一起walk-through,但不說就是不説。遇到這種情況,我必須要主動出擊才行。

先上英文網站找尋一些案例及範本。後來找了二個範本,修改之並從郵局寄出。順便寄Email  給房客。

一個叫   Final Notice to Vacate 房客必須10/31  搬出去,否則為非法佔據。寄了也沒回覆。

一個叫   Notice of Intent to Enter依照華盛頓州法律規定,房東為了檢查房屋內狀況,48 小時前可通知房客。房東可在當日如10/28 10:00 am-4:30 pm 進入屋內。房客不在場沒關係。如果房客無故阻撓,一次可罰 $100美元。

當這封Email 寄出後不到一小時,他們馬上回應。說我們   walk-through可不可以約在10/30?我回答10/28  我一定會進去,10/31 再進行walk-through,沒有任何討論空間。可見這封信有效。

信寄出至10/27這段時間,我的前鄰居已看到卡車來搬傢俱。

10/28早上,我和前鄰居一同敲門進入。沒人應門。進入後,發覺大致已經清空。屋內情況大致尚可。唯獨地毯上有太多化妝品的污點。很難清洗乾淨。屆時10/31再看房客如何說?



10/31 我和老婆大人上午一同看屋,先檢查屋內及屋外。中午房客出現。

他說: 我花了600元找了一個   Professional  清理地毯及地板,這麼只看到地上有吸麈器。也沒清理好 (10/28  已看到吸塵器在客廳)

他說: 房屋前樹木不能修剪,當我想要修剪時,你們新的   property manager 阻止我 說不能修。我說我來問一下。結果我寫Email  得到無此規定,並要求我們要定期修剪。於是將這封Email  轉寄給他們,從此不出聲。(房屋家前面不能修剪,這是何種邏輯? )

既然他吹牛不打草稿,也對於他們之前不合作態度無法認同,那我不再客氣。一切依規定將所有可以扣除的費用,直接從他們的   Security Deposit  扣除。要不是我寄出   Notice of Intent to Enter  信函,他們絶對拖到最後一天才說。

10/28- 11/9 ,一方面從   Zillow 上刊登出租廣告,一方面請清潔公司清理。沒想到收到很多的Emails  詢問看房。最後有一對來自東岸的老美夫婦積極回覆。他們看了很多房屋後,決定主動遞交  Rental Application 及所得證明給我們。他們也是我們的最佳人選。

這次在前房客不配合的情況下,我們居然只花了十天的時間即找到新房客。這真的是破了以前的紀錄。老婆大人的行銷策略成功。

當房東的確是一門學問。覺得自己仍太嫩。若遇到問題,則考驗自己的應變能力。若能順利圓滿解決,當然是我們所樂見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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