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7日星期日

在美國開車加油,你會加哪一種汽油(87,89,91,92 Octane)?

在美國西岸,一般加油站都是提供 878992 Octane 的汽油。西雅圖的 Costco 加油站只提供 87 91 的汽油。當 87 最便宜。

如果我問你:請問你在美國開車加油,你會加哪一種汽油呢? 大多的華人朋友都會和我說: 87。主要是因為油價的關係。除非你的車子太高級,那就另當別論。

在美國生活的這一段時間,也因為油價的關係,我幾乎很少加 91 92 的汽油。我們家二台車 Honda Accord Honda CRV 都已習慣加 87 的汽油,因為油價較便宜。

有一次和斯汀前往西華盛頓州旅遊,我不小心誤加了 89 的油,但是過了 5 分鐘後感覺 Honda CRV 跑起來非常順,馬力比之前加 87 的汽油要好太多了。後來我將二台車做個實驗:

1. Honda Accord 5 年來都是加 87 汽油,現在做個實驗,我將它改為 89 汽油,沒想到馬力比之前加 87 的汽油要好太多了。

2. 由於 Costco 91 汽油和一般加油站的 89 汽油價格差不多, 於是我將二台車加 91 汽油做個實驗,沒想到馬力比之前加 87 的汽油要好太多了。

我心中於是想著下列的問題:

1. 雖然 10 gallons 87 汽油比 10 gallons 91 的汽油少了 2 元,但 87 汽油使我汽車馬力變得不足,是否意謂著 87 汽油的消耗力會較 91 汽油消耗力快呢?

2. 如果上述 1 成立的話,雖然 91 的汽油較貴,但卻讓車子馬力變得更順,那是否意謂著我應該要常加 91 ?

如果你的愛車很久沒加 8991 92,有空不妨試試看愛車加了 8991 92 是否會讓你的馬力變得更順?

延伸閱讀:

2011年2月24日星期四

若被撫養人(Dependent)是 Qualifying Relative,沒有年齡的限制

最近看到一位華人會計師的部落格文章中寫到: 只要報被撫養人(Dependent),就需要有年齡的限制 (24歲以下) 。他的論點似乎和我唸過的稅法書有點不同。

其他不少人也留言說: Qualifying Relative 根本不需有年齡的限制,但是這位會計師仍然堅稱他是對的,還說 IRS 有錯。真是讓我覺得驚訝。

這使我想起我以前寫過的一篇部落格文章美國報稅書讀後心得() ,文中提到: 只要符合被撫養人(Dependent) 的條件而且雙方關係並沒有違反該州法律的規定時,就可以一起共同報稅。

符合被撫養人的基本原則有那些:

1. 被撫養人年收入低於 $3,650 (2010 年為 3,650; 每年金額不同)

2. 撫養人支付被撫養人 50% 的所有費用(三餐,學費,交通費..)

3. 撫養人及被撫養人共同住在同一地方

4. 被撫養人需要是美國居民身分

被撫養人分為二種,一種為 Qualifying Child,另一種為 Qualifying Relative。上述的基本原則適用於 Qualifying Relative。若是 Qualifying Child,會有年齡上的限制。

看看 IRS 的網站 關於 Qualifying Relative 的條件:

1. 不能是 Qualifying Child

2. 撫養人及被撫養人整年需共同住在同一地方(Member of household) 或撫養人及被撫養人具有親屬關係(被撫養人不需要和撫養人居住在一起)

3. 被撫養人年收入低於 $3,650 (2010年為 3,650 ; 每年金額不同)

4. 撫養人支付被撫養人 50% 的所有費用(三餐,學費,交通費..)

5. Qualifying Relative 來說,沒有年齡的限制。

稅法書和 IRS 網站其實寫的都是大同小異。英文網路上很多人最常問的問題就是: 未婚男女朋友住在一起是否可以一起共同報稅? 答案其實很簡單:

1. 是否符合被撫養人的基本原則? 答案是上述 IRS 第二條件。

2. 雙方關係是否有違反該州法律的規定? 答案是不一定。有些州法律規定說: 未婚男女朋友住在一起不能一起報稅,那你們就不能一起報稅。同性戀者是否可以一起報稅也是一樣的道理。而且也沒有任何年齡上的限制。

IRS 網站已經說明 Qualifying Relative 沒有年齡上的限制,那這位會計師說 IRS 有錯。那 IRS 真的有錯嗎?

軟體的專案流程需經過三個環境 (Test, Stage, Production) 才能上線。有些公司會用四個環境才能上線。網站內容牽涉到納稅人的報稅規則,不容許有錯。網站內容還需經過 IRS 很多內部人員看過而且認可後才能正式上線。況且稅法書和 IRS 網站內容一致: Qualifying Relative 根本沒有年齡上的限制。

也許這位會計師本身的堅持是對的,但是當我看了 IRS 網站及稅法書的內容時,我還會相信 Qualifying Relative 有年齡上的限制嗎?

既然 IRS 網站如此陳述,那何必再堅持自己的論點是對的呢? 因為對年齡限制的堅持,我相信他已經替客戶少拿很多退稅回來了。你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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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22日星期二

如何利用美國工作及旅遊生活經驗分享部落格?

3 年多的部落格生活已累積我不少的經驗及回憶。若這個部落格對一些人有點幫助的話,乃是我最樂意見到的。

如何利用本部落格呢? 你只要在 [本部落格搜尋中] 打上你想要找的資料(中英文皆可),如 H1B ,罰單,移民簽證,報稅,履歷表等,Blogger 就會出現本部落格相關的文章內容。

如果你找不到你想要的資料,而我又知道但還沒寫過的內容,請你留言。有空我會利用時間寫下這方面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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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4日星期一

2011 年的願望之一: 成立自己的公司

這四年多的 H1B Consultant 生活中,有些老美 Consultant 會問我說: 想不想有自己的事業? 想不想當自己的主人? 我那時是 H1B ,當然不能想這個問題,只能從中觀察。這幾年的觀察中,讓我知道原來美國的 Consultant 市場非常大。

我相信很多華人朋友都會覺得自己的薪資很低。常抱怨自己對公司有卓越的貢獻,但卻只換來低工資的報酬。然而在 Consultant 的市場中,只要你有膽量,本事夠,你就可以和 Recruiters 討價還價,去試探你自己心目中的合理薪資,看看你在這個市場中到底值多少薪資? 若他們願意而且又能夠支付你心目中合理薪資,你是不是會很高興呢? 這就是為何我喜歡當 Consultant 的原因之一。

自從去年拿到綠卡之後,我的願望之一就是脫離印度公司,成立一家自己的公司,自己當自己的主人,和現有對方的公司進行公司和公司的合作,也就是拿 1099。不需要再讓印度公司繼續抽佣金。

我的專案情況是: End Client 付薪資給 B 公司,B 公司付薪資給印度公司,印度公司再付薪資給我。我的想法就是: 我一定要說服 B 公司直接和我自己成立的新公司合作(CTC)。你也許會問為何不讓 End Client 直接付薪資給我呢? 答案是不行。因為所有 Consultants 要進去 End Client 工作, 都需經過這家 End Client 認可的公司才行 。除非我以後的公司能變成他們認可的公司那才可以,所以我未來繼續往這個目標邁進吧。

一月初,我和斯汀開始研究成立公司的可能性,並且開始思考在現有的軟體專案下,如何說服 B 公司和我的公司合作呢? 我想到 3 個問題,如下:

1. 我直接和 End Client 的經理說我不要待在 B 公司,我想找另一家 C 公司,然後再為 End Client 工作?

Ans: 這個是最壞的情況下才能使用, 一切等到和 B 公司談過之後再說。

2. 直接變成 B 公司的 W2 員工。

Ans: 可行,但時薪變少,福利變好,我不喜歡。

3. B 公司直接和我進行 CTC 那是否 B 公司和印度公司有任何的契約限制呢?

Ans: 他們的契約就是: B 公司不能直接雇用我。若我的新公司和 B 公司進行 CTC,這樣對 B 公司根本絲毫無任何損失。因為他們認為既然時薪一樣,和我的公司合作和印度公司合作其實沒有任何的差別,只不過需和我的公司簽一份契約即可。若是上述 1 狀況發生,他們也會損失。

我和 B 公司 HR 討論完畢後,馬上請斯汀幫忙。斯汀只花了 3 天時間就成立一家公司,費用不到 USD 300 ,真是有效率。於是我再利用時間攜帶新公司的文件和 B 公司進行簽約動作。

成立公司之後,每天去上班,我都會感覺這是自己的事業,工作會比以前認真多了。

成立公司後,這段時間內,我有空就開始研究這方面的稅務資料。稅的問題其實也沒有我想像中的困難,但是自己要學習的東西很多,如下:

1. 如何和一些公司保持良好的關係?

2. 如何自己處理稅務問題?

3. 如何自己發自己薪資?

4. 如何減少自僱稅(Self-employment tax)?

5. 如何每季(Quarter) IRS 報預估所得稅?

6. 如何善用 Home Office 來抵公司的費用?

7. 如何將個人的資產變成公司的資產以達折舊效果?

8. 如何善用 Temporary Work Assignment 的方法報公司費用?

9. 如何自己給自己 Defined Benefit ( IRA HSA401K)?

10.如何讓自己的公司變得更好?

當公司還是小規模時,我還可以利用時間研究稅務問題,這樣以後和 CPA 討論時才能知道哪個 CPA 較好?

沒想到我和斯汀已經實現我們 2011 年的願望之一,那就是成立自己的公司。我相信我以後應該不會輕言放棄這個市場才對。

接下來就是繼續實現我們的第 2 願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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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3日星期日

西雅圖地區哪裡有賣羊雜湯(Haggis Soup)?

最近這幾個月一直都吃的很清淡,主要目的就是要減肥及不要暴飲暴食。上了年紀之後真的要好好控制體重及調養身體。

有將近一段時間沒去過橋園(Spiced)用餐了,通常你到那裏會點什麼菜呢? 我最近迷上了它的羊雜湯(Haggis Soup)。在台灣一向喜歡吃羊肉的我,一直在西雅圖地區都找不到好吃的羊肉店 ,恰巧羊雜湯填補了我的胃口。

據老闆說,來過橋園吃羊雜湯的人大都以台灣人居多。這可能是台灣人比較喜歡羊雜湯的味道吧。這裡的羊雜湯並不是每天都有。前一陣子我想買卻缺貨,真是可惜。

喜歡吃羊肉的人,我覺得你應該會喜歡這裡的羊雜湯才對。下次有機會不妨一試。值得推薦。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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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雅圖餐館颳起一陣川菜風-過橋園 (Spiced, Bellevue, WA)
介紹一家好吃的日本Sushi 店-波特蘭的 Saburo's ( Portland,OR)

2011年2月9日星期三

職業移民(EB2)申請綠卡最後階段:走I-485或移民簽證(Immigrant Visa)較好?

最近有不少朋友問我移民簽證的問題,這也使我想起 2009 年第一次聽到移民簽證的情況,那時覺得很高興但卻很憂心。高興的原因是: 原來職業移民(EB2)可以走移民簽證路線,而不用走 I-485,節省很多等候時間。憂心的原因是: 又要經過美國領事館來申請移民簽證,會不會像當初重新申請 H1B Visa 時那樣被刁難呢?

從申請移民簽證到正式移民簽證面試的這段時間內,心情其實是很複雜的,但是當我們拿到移民簽證時,就會發覺當初的擔心是多餘的,但這樣也好,凡事做好萬全準備才是最正確的做法。

我對 I-485 或移民簽證的心得如下,至於詳細的細節還是請教你們自己的移民律師:

I-140 主要是審核公司是否有支付你薪資的能力? 當你遞出 PERM 申請後,在你拿到綠卡之前的這段期間內,你的個人年薪需符合當初申請 PERM 時的個人年薪。若沒達到也沒關係,只要公司的淨資產仍有支付你薪資的能力。這從公司的稅表就可以看得出來。

I-485 或移民簽證申請的目的都是在調整身分,也就是從非移民身分調整為移民身分。這 2 種方法的目的都是在看當事人(beneficiary)是否曾在美國有非法拘留的紀錄? 當事人是否有犯罪紀錄?

當事人的 I-140 被批准後,I-485 或移民簽證是否就一定會被批准呢? 只要公司沒有能力支付當事人的薪資(如公司破產,公司有赤字),當事人曾經在美國有非法拘留紀錄,當事人的 I-485 或移民簽證就依然可能被拒絕,但這種情況較少見。

我有不少朋友的 I-485 已經 Pending 半年以上了,依然沒有消息。因此走移民簽證路線對 EB2 申請者趕緊拿到綠卡來說乃是提供一個最好的選擇方式。只要公司仍有支付你薪資的能力,你在美國沒有非法拘留紀錄,而且身家清白,沒有犯罪紀錄,走移民簽證路線(EB2)是拿綠卡最快的方法。

有一種例子是很少看到的,就是我的例子: 我在 USCIS 沒有非法居留紀錄,但在 US Consulate 系統中有非法居留紀錄。如果當初沒發生 H1B 重簽事件(221g),而那時我走移民簽證路線申請綠卡情況是否會很糟? 這時應要走 I-485 較好。

你覺得走移民簽證路線最主要考量的因素為何? 我覺得最主要考量的因素是如何說服我團隊的專案經理讓我回台灣簽移民簽證,而不會影響現在的專案運作? 軟體專案工作不是說走就走。我的團隊成員都是老美,根本沒人知道何謂移民簽證?

我的做法就是寫 Email 和專案經理陳述何謂移民簽證? 為何要回台灣簽移民簽證? 把在台灣的行程全部列好。最重要的是讓專案經理相信我在台灣的深夜絕對會配合美國的上班時間,連上公司內部網路,處理自己份內的事情,確保專案運作。如今看來,我的做法正確,團隊成員都認為我深夜起床上班是一件不可思議的事情。最重要的就是: 他們都恭賀我拿到移民簽證。

如果你現在正在猶豫是否要走 I-485 或移民簽證,應該自己做好謹慎的評估,隨時和你的移民律師及雇主討論才是最重要的。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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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綠卡的費用到底有多少?
申請綠卡(EB2 PERM) 之移民簽證流程
申請綠卡(EB2 PERM)之移民簽證流程-2010 年終結篇
持移民簽證(Immigrant Visa)入境西雅圖機場之實況轉播

2011年2月5日星期六

印度的 Consulting Company (ICC) 真的是洪水猛獸?

這幾年的 Consultant 生活中,我發現太多華人對印度的 Consulting Company(ICC) 似乎存在著太多的偏見。對我來說,雖然我也不喜歡 ICC,但是他們又不是洪水猛獸,實在沒有必要對他們產生太多的偏見。ICC 公司有好有壞,就如同華人公司一樣也有好有壞。誰叫華人的 Consulting Company 真是少得可憐。

A 君曾經和我說:他以前是 E Consulting Company (不是ICC)的員工,E 公司提供的薪資福利真的很好,但是公司不幫員工辦綠卡,他也一直都有 Project。最後 E 公司的決策是可以透過公司對公司的合作(Corp-to-Corp)錄用 H1B Consultant 到客戶公司上班,而且公司也決定不再幫新進員工申請 H1B,也請公司內所有 H1B Consultants 離開。後來公司通知 USCIS,取消這些 H1B 雇員的身分。因此 A 君轉到某一家 ICC,綠卡也已經開始申請。

B 君曾經和我說: 某一家很大的 ICC 提供的福利真的很好,但是公司不幫他們 H1B 員工辦綠卡。他最近正準備要換到一家願意辦綠卡的 ICC。

C 君 2009 年從一家 ICC 轉 H1B 到某一家美國軟體公司當正式員工。前一陣子 CEO 下台,新的 CEO 開始整頓公司員工,很多人被裁員及離職。C 君覺得他 H1B 身分可能隨時會不保,重點是公司不會幫他辦綠卡。當初他是因為不喜歡當 Consultant 才離開 ICC 的。沒想到他最近正準備要將 H1B 換到一家願意辦綠卡的 ICC。

上述的例子你有遇過嗎 ? 我是常常遇到。當 Consultant 的日子中,H1B Consultants 最喜歡聊天的主題不外乎是 H1B,綠卡及對方公司薪資福利的主題。因此在他們的心中,最好的公司就是能替他們辦綠卡的公司,也不會隨便終止他們 H1B 的公司。即使這些 ICC 看起來不怎麼樣,但是對他們 H1B 身分來說,卻是提供了安全性。

雖然 USCIS 這幾年對 ICC 的案件審理情況非常嚴格,但是 2010 年還是有不少 ICC 的案件也依然被 USCIS 批准。只要能被 USCIS 批准,又能開始申請綠卡,他們這些人是否還會很在乎 ICC 是洪水猛獸呢?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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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 H1B 身分,為何我不喜歡當正職員工?
將 H1B 放在 Consulting Company 就一定安全嗎?
美國移民局(USCIS)今年大砍印度公司的 H1B Consultants

2011年2月1日星期二

2010年住在華盛頓州,我需要報聯邦稅及加州稅

自從 2007 年 6 月份搬來西雅圖之後,我非常高興,因為不用交州所得稅。2007 年我在加州及華盛頓州工作,薪資單上也有一些加州的預扣所得稅。那時我覺得年底時公司應該會發給我 2 張 W2 form 吧? 一份是加州的,一份是華盛頓州的。最後證明公司只有給我一張 W2 Form。

那一張 W2 Form 的欄位記載著 2007 年預扣的聯邦稅,加州所得稅及社會福利稅。到了2008 年要報稅時,我用 TaxACT 開始填寫基本資料及 W2 form 各個欄位金額開始進行試算時,沒想到 TaxACT 內右上角馬上自動寫著我積欠加州所得稅 2,000 元以上。真是讓我覺得驚訝及感到莫名其妙。那時覺得應該要如何報加州稅? 你曾經有和我有一樣的感覺嗎?

後來經過一段時間研究稅法,我才知道 TaxACT 網站本身認為我全年都在加州工作。這樣的設計方式我不是很喜歡,但是經過了解之後,自己也就覺得沒有什麼好大驚小怪的。2010 年你曾在 2 州工作過,你可能要報 3 種稅:

如果 2010 年,你曾在加州及紐約州工作過,那你今年要報 3 種稅:聯邦稅,加州稅,紐約州稅

如果 2010 年,你曾在加州及華盛頓州工作過,那你今年要報 2 種稅: 聯邦稅,加州稅

2008 年在加州待了150 天。只要在 TaxACT 網站內輸入 150 天,我看到原本積欠加州所得稅 2,000 元以上的螢幕馬上變成加州要還我 300 多元。看了真高興!

2010 年是我的移民簽證年,依照規定我也要報加州稅至少 3 個月。因此 2010 年的情況和 2007 年情況一樣: 我需要報聯邦稅及加州稅。

至於是否能從加州多拿退稅回來呢? 答案當然是肯定的!

延伸閱讀:
美國報稅軟體試算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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