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3日星期一

你覺得 H1B 雇員失去身分後(Out Of Status), 到底可以在美國待多久?

2009 年 AIT 用 221 (g) 條款暫時拒發我 H1B Visa (詳情請見:若雇主將 H1B 裁員名單送給美國移民局 (USCIS),H1B 雇員的 H1B Visa 是否也被美國國務院(DOS) 撤銷 (Revoked)?) 。我腦中一直有一個念頭,那就是: 我在USCIS 中一直是合法紀錄,為何我在美國國務院 PIMS 中會有非法紀錄? H1B 雇員失去身分後,到底可以在美國待多久?

若 H1B 雇員被裁員,叫做失去身分(out of status) 。

若 H1B 雇員居留期限超過了的 I-94 上的日期,叫做逾期居留(Overstay ) 或非法居留 (unlawful presence) 。非法居留半年以上,3 年不能入境美國,非法居留 1 年以上,10 年不能入境美國。

2005 年 10 月份我用 H1B visa 入境美國工作, I-94 上的停留的日期為 2008 年 10 月。結果2005 年 11 月中新蛋科技大裁員,新蛋科技也知會 USCIS。此時被裁的 H1B 員工已失去身分。雖然那時我將近快滿 2 個月時才遞出 H1B transfer,但是若那時我沒找到工作,我到底可以在美國待多久呢? 請問我可以在美國再待 2 年 10 月嗎? 這 2 年 10 月還是叫做 H1B 失去身分,而不是逾期居留或非法居留嗎? 依照我的慘痛經驗,這顯然不對吧。若是如此,你就太低估美國國務院 PIMS 的系統設計方式。

法律人不懂資訊系統,資訊人不懂法律。一旦資訊人了解一些法律面後,大概可以知道 PIMS 是故意留下所有資料,我們稱作 log 檔。這個 log 檔會紀錄你以前申請簽證到現在曾發生何事? 我想這就是為何我曾在 AIT PIMS 中有 3 年的非法紀錄吧。 幸好我已向 AIT 官員澄清這段被新蛋科技裁員的歷史。

很多律師從法律面解讀我並沒有非法紀錄,我的 H1B Visa 並沒有被美國國務院自動 Revoked,但是若從資訊系統面切入,我卻是深信不疑的,因為我覺得這可能是美國國務院故意設計的。你認為呢?

現在你覺得 H1B 雇員失去身分後,你到底可以在美國待多久呢?

延伸閱讀:
重新整理一下我在美國 5 年的 H1B 痛苦歷史
H1B 雇員在美國領事館官員心中真是 Dual Intent ?
美國領事館 (US Consulate) 的 221(g) 條款是 H1B 雇員的殺手
若雇主將 H1B 裁員名單送給美國移民局 (USCIS),H1B 雇員的 H1B Visa 是否也被美國國務院(DOS) 撤銷 (Revoked)?

3 留言:

Gill 說...

congrats!

Kenny 說...

我覺得一切都很黑箱作業,和他們打交道是很痛苦、花時間、花金錢的一件事...

Ray 說...

Gill, thanks!

Kenny,沒有辦法,這就是H1B employees 的宿命!^^

Locations of visitors to this page
自訂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