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5日星期三

密西根罰單經過一番周旋後,最後照付

去年11月份在密西根做專案時,一位朋友邀請我參加她的個人演唱會,於是我把車子停在密西根州立大學附近的停車場,原先要付停車費,結果停在我後面的人和我說:你一定是外州來的,最近這二天假期不用付錢,我當然也就沒付了! 沒想到回來時,一張罰單( US 15) 已放在我車門的夾縫處,我看後面那人車也沒罰單,他們一定是欺負我外州來的!後來這件事我就忘記了!

今年7月份時,大哥接到我一張密西根州法院來的通知,我叫他Email給我, 金額 :US 25. 雖然金額多了10 元, 也不大,但是也覺得很嘔, 於是我按照通知的內容, 我選擇了一項就是:陳述我當初的事發經過, 然後再寄回去給法院,看結果如何? 後來又過了一個月, 法院來信通知:你應知道停在路邊有風險,金額還是US :25, 於是我就照付了!

25 元居然也可以讓我拖8個月,也讓我知道一件事, 法官有最後決定罰單金額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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