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10日星期一

在美國車子被撞,應如何處理?

在美國,若不幸你的車子被別人相撞,不必和他大小聲,只要按照下列步驟去做:

1. 若有數位相機,即刻拍下畫面

2. 記下對方姓名,駕照號碼, 駕照的地址,電話

3. 記下保險公司名稱, agent 名稱,電話,Policy Number

4. 記下車子的model, make, 年份,車牌號碼, VIN號碼

5. 找警察做 report ( 依經驗顯示,可以不用)

6. 打電話給你的公司,report 上述資料,愈詳細愈好

上述步驟完成後,很好的的保險公司會即刻幫你做 claim 的動作,並且請你將車子送到你要指定的修車廠,或是到它們指定的修車廠做估價的動作。若不是你的錯,就會寄一封 no fault letter 給你。

若你有 deductible, 只要修理費高於你 Deductible,保險公司全權負責,不需付任何錢。 若是修理費低於 deductible, 需要和對方保險公司連絡,他們會全權處理。

若不好的的公司,會請你先修理車子再 claim,意思就是叫你先墊錢,然後等很久才能收到錢。所以你需要慎選保險公司!

延伸閱讀:
請慎選美國汽車保險公司-經驗分享(1)
請慎選美國汽車保險公司-經驗分享(2)
請慎選美國汽車保險公司-經驗分享(3)

7 留言:

cindy 說...

您好~請問一下,我車子停在costco停車場,離開時發現右後方輪胎處板金被撞凹了 可是兇手早就肇事逃逸 這種狀況 我若報警找到兇手機會大嗎? 還是就自認倒楣? 我在Houston.
thanks~~

Ray 說...

Cindy,
這一點我沒有答案,找警察目的主要是留個底,至於警察是否會做取決於他們的效率!順便看看你的保險是否有cover這個損失。

Unknown 說...

你好
我前陣子去美國度蜜月
租車被一個老太太從後面撞下去

我太太送去醫院急診... 檢查無大礙
但是有輕微腦震蕩
我們兩個事後都在蜜月期間酸痛了好幾天

當下 老太太的保險公司(Farmers)
跟我們連絡之後
確定造事責任是老太太
希望給我們一人500做合解....

請問這是合理的價錢嗎? :")

小毅

WA雙寶媽 說...

你可以找華人律師幫你claim損失, 華人律師會幫你找有力的報告, 包括生理傷害, 和心理創傷! 生理上的傷害對方保險公司會幫你負責, 但你必須在美就醫! 心理創傷可以叫律師幫你找個Counseling寫一份報告, 意思是說破壞了你的honeymoom, 以及車禍後受到嚴重心理傷害, claim這部分通常能要到數千美金到數萬美金不等!

再者, 你租車的保險單上有所有資訊, 必須詳讀並保留, 提供給律師! 對於美國人, 你只要站的住腳, 千萬不要怕他們! 他們認准你們是外國人而且只是短期來玩的, 所以才會吃死你! 別怕, 跟Farmers說不接受, 說你必要時將找律師告, 他們會把價錢拉高, 如果到時候價錢合理再接受, 不合理同樣找律師, 連你的律師貝都能被cover下來!

Ray 說...

Tony,

基本上我是很痛恨 farmers的! 500 元根本不夠!

如果我是你的話,我會拿著醫生診斷證明,馬上去找華人律師辦理!

1.他們事成之後才會和你收費(拿到賠償金額,看7-3分,還是8-2分..)

2.醫藥費 farmers 也要負責

3.心理創傷farmers 也要負責

4.嚴重影響夫妻感情farmers 也要負責

1人拿個 50,000元 還說的過去!500元真是誇張

Ray 說...

Tony,
對付這種惡劣的farmers,不要客氣!Christine 說的是對的!

JessicaPumpkinUSMC 說...

不知道這對度蜜月的夫妻後來是如何理賠收場? 很不幸的我3天前在騎自行車時被時速55哩的一台轎車擦撞到 她的右後照鏡在撞到我的腰時完全斷成兩截. 警察做了完整筆錄並給了我對方的保險公司資料 表示我的就醫費用可向他們索取.

我現在考慮的是請律師的問題. 1. 由於我的傷目前並不覺得疼痛 第2天很謹慎的去看醫生+照X光 現在很正常 昨天還慢跑了45分鐘都OK 但為防範將來幾周內有後遺症 我不會將我的傷設定為已100%痊癒而和對方和解. 2. 撇開生理的損傷 這次的意外的確已造成我再次騎單車上路的陰影 (心理層面的創傷) 坦白說當肇事者跟警察說她以為她撞到的是一個郵箱...我真是氣到不行!!

連對方都問我請律師了沒 ( 才發生2小時哩就問我們連絡律師了嗎)我想他們也準備好要訴訟了! 不過我是從來沒請過律師 上來看RAY的部落格就是想看一看大家是否有類似的經驗 我想 我並不是要獅子大開口要對方賠一大筆錢 但像這種很明顯 是對方錯的肇事意外是要她賠多少才合理呢? 2萬美金嗎?

PS: 我是住北卡羅萊納州 我想我是請不到華人律師喔! :(

Locations of visitors to this page
自訂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