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問你一件事情: 持 F1, F2, H4 簽證的人是否能在美國工作? 你會和我說: 不行,這是移民局的規定。那我再問你一件事情: 是不是外國人都可以在美國成立公司呢? 你會和我說: 當然可以,世界上任何人都可以在美國成立公司。那請問持 F1, F2, H4 簽證的人在美國成立公司後,可以工作嗎 ?
若 F1,F2, H4 簽證的人不能在美國工作,那公司就沒有營收,若公司沒有營收,公司就不能每年向 IRS 報稅。這不是自相矛盾嗎? 你要如何解釋這個問題呢?
若持 F1,F2, H4 簽證的人成立公司後,自己替公司接案子,等公司賺錢後,他們賺的錢是歸公司的,依照移民局的規定,他們不能工作,但是不能工作的含義其實就是他們不能領薪資單(W2)。他們不領薪資單反而更好,因為公司的錢不就是他們自己的錢嗎? 他們替公司買的各項用品都可以依照規定報公司的費用。我同學的指導教授當初在美國當 F1 學生時,就自己成立公司,回台發展時賺了 USD 32 萬(約1,000萬台幣),讓我們非常驚訝。
美國政府何苦為難非移民簽證的人呢? 非移民簽證的人轉個彎成立公司,不就解決他們不能在美國工作賺錢的夢想嗎? 想成立公司的人也要好好詢問專業的會計師看看公司應該如何運作才對 。
延伸閱讀:
持 H1B 工作簽證的華人要比別人工作更加努力
來美國出差,你的海外津貼是台灣公司支付,還是美國公司支付?
拿到移民簽證 (Immigrant Visa)後,舊的 B1 Visa 及 H1B Visa 均被蓋上Cancelled Without Prejudice
誠實面對事實: 非移民簽證的失去身分 (out of status) 演變成非移民簽證的非法拘留 (unlawful presence)
2010年10月13日星期三
非移民簽證的人(F1, F2, H4) 真的不能在美國工作嗎?
發佈者: Ray 於 下午4:00
標籤: 美國簽證及H1B 訊息
訂閱:
發佈留言 (Atom)
9 留言:
台灣政府也是這樣呢!企業界也是一直要求政府解除外勞的限制,不過尚未成功。
Eric,
感謝資訊!:)
成立公司和替公司工作是兩回事喔!
外國人可以成立公司,但是F1,F2, H4不能替這家公司工作,除非這家公司協助辦理H1簽證,但公司須符合移民局相關條件。就好像外國人可以可以買Google股票成為公司擁有者(股東),但是要替Google工作還是要H1
F1,F2, H4如果自己成立公司接案子又不發W2
那就會同時違反移民法和稅法!
很喜歡你的部落格!因為自己曾持F1在美讀書4年後來又以H1在美工作3年後來回台灣工作5年,今年6月又以綠卡回美國工作已經3個月。找工作時經常參考你的寶貴意見!很欣賞你清楚的邏輯和讀到的見解~
Albert, F1,F2, H4 他們成立公司不就是股東, 若沒有股東,請問要如何幫公司賺錢呢?
為何會違反違反移民法和稅法? 我很想知道你的觀點為何?我想你的觀點和我不同,我倒是想聽聽
移民局不限制F1,F2,H4成立公司或投資,但是限制F1,F2, H4工作。F1,F2,H4 可以在美國成立公司成為股東(Owner, Shareholder,or Partner), 但是替公司工作賺錢的是員工(Employee), 必須具合法工作身分。因此F1,F2, H4 只要在美國工作就會違反移民法,而公司不發工資且不繳個人稅就會違反稅法
Albert,
你說得沒錯!F1,F2,F4不能替別人工作,
F1,F2,H4 可以在美國成立公司成為股東,那股東可不可以替公司賺錢而不領薪資呢?
若是不行,why?
最近在梁勇移民律師的網頁,剛好有這方面的討論。
http://www.lianglaw.com/Article/2010/1027-h1bemployer-hz.htm
從此看來,若擁有並經營公司,是違反移民法的。有沒有參與公司的經營,是分界點。
因為從版主的文章,幫我了解了很多移民注意事項,也了解很多人會拜訪版主的網頁,希望資訊越正確越能幫助更多人~
最近看到梁勇律師的網頁有討論到這個問題http://www.lianglaw.com/Article/2010/1027-h1bemployer-hz.htm
因此看來,若是擁有並經營公司,是違反移民法的。經營是分界點。因為就算不領薪水,他還是會因經營公司而獲得利益。
小貝,
這是移民律師的看法,看看你是否能問會計師的看法!看看他們觀點如何?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