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日星期三

來美國出差,你的海外津貼是台灣公司支付,還是美國公司支付?

最近看了一篇部落格文章-和「住房津貼」有關的爭議 -讓我心中突然想起了一件事情。相信大家都有機會來美國出差,你們的海外津貼是台灣公司支付,還是美國公司支付呢?

若 A 君持 B1 簽證來美國出差半年,依照移民局規定,A 君是不能工作的,當然也就不能領取美國公司所開出來的海外津貼。若 A 君的海外津貼由台灣公司支付,依照台灣稅法的規定,A 君需支付台灣的所得稅。

雖然移民局規定持 B1 簽證來美國出差是不能工作,但是若 A 君領取美國公司所開出來的海外津貼, 那結果會如何呢?

基本上 A 君將支票拿去銀行開戶並存款,屬於正常行為。移民局無法知道。A 君因為沒有社會安全號碼,也無法獲得 W2 Form,也無法向 IRS 報稅,他也不會笨笨的想主動報稅。這時 IRS 也無法知道 A 君之情況。A 君既不用報台灣所得稅,也不用報美國所得稅。你是不是覺得來美出差的員工處於灰色地帶也特別高興呢?

就我所知,有不少的華人公司是經由美國公司而支付海外津貼給出差員工,你現在在美國出差是不是也是如此呢?

我只能說來美出差的員工若你的公司是上述我提的這種狀況,你也不要高興的太早。雖然你不用報台灣所得稅,也不用報美國所得稅,但萬一 IRS 查貴公司的稅,發覺嚴重違反規定,公司輕者被罰款,重者還會連累到你自己,你不可不慎。

雖然這後果可大可小,但現在美國移民法越來越嚴格的情況下,千萬不要認為公司做的就一定是對的,你在美國自己要有判斷的能力。

你的海外津貼是台灣公司支付,還是美國公司支付呢?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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