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9日星期六

持美國工作簽證的台灣人是否需向台灣國稅局申報海外所得?

幾個星期前台灣要課海外所得稅的新聞很聳動。有一位朋友寄一篇文章給我看,我和他說暫時不用擔心。另一位在美國工作的朋友很擔心會重複繳稅,因為新聞標題聳動, 而且新聞內容有點斷章取義,會讓人誤解為: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國民,不論你身在何處,你只要有海外所得,就要向台灣國稅局報稅。你是不是也是如此認為呢?

在美國住了一段時間,我發覺很多日常生活的事情(如 H1B,車禍,保險..)觀點常有不少錯誤,我就會想到上述的新聞是否誇大其詞 ? 當我尚未看到台灣國稅局具體實施海外所得稅稅法時,我一樣抱持懷疑的態度。

果然沒錯,最近台灣海外所得稅稅法已揭曉。我覺得台灣稅法有點學美國。為何如此說呢? 看看海外所得的基本要件為:

1. 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但 1 年內居留滿 183 天。

2. 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達 100 萬台幣(約 3 萬美元)以上。

3. 基本所得額必須超過 600 萬台幣 (約 18 萬多美元)。

當我看到上述 3 個條件時,我大笑四聲,因為持美國工作簽證的台灣人雖然符合第 2 要件,但是根本很難符合第 1, 3 要件。為何?

1. 持美國工作簽證的台灣人會經常居住於台灣境內嗎? (如何定義經常居住?)

2. 持美國工作簽證的台灣人會在台灣度假住滿 183 天嗎?

3. 持美國工作簽證的台灣人若 2 年沒回台灣,你的戶籍即被移出

4. 持美國工作簽證的台灣人你的年薪會達18萬多美元嗎?

若持美國工作簽證的台灣人未符合上述 第一要件時,我認為持美國工作簽證的台灣人根本不需向台灣國稅局申報海外所得。你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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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因為很多海外台商反對此項政策,所以我持續追蹤後續消息。後來國稅局官員說: 只要在台灣有戶籍,即使在台灣只住一天,也算是經常居住。這真是不符合中文邏輯。所以持美國工作簽證的台灣人年薪達 3.3 萬美元,需向台灣國稅局申報海外所得。若你沒有戶籍,即可不用申報。

延伸閱讀:
在美國生活要有獨立判斷的能力
2009 年在美國合法報稅完畢,退回不少費用
來美國出差,你的海外津貼是台灣公司支付,還是美國公司支付?

2 留言:

匿名 說...

不好意思,想請教您一下,

如果是持有美國公民權的人,在台灣工作,需要誠實地在美國報稅嗎?

一位擁有美國公民權但很少回美國的abc心中的疑問

謝謝您

Ray 說...

的確是要,因為美國是屬人主義,台灣是屬地主義!所以不論你身在何處,你應當報美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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