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傍晚父母親送我到高雄機場,依依不捨向他們道別後,於是在高雄機場閒逛,機場雖小,但是佈置的不錯,頗有將台灣的文化推廣讓外國人知道的味道!
後來在桃園機場的免稅店看到幾項很有特色的台灣包裝小吃,於是挑一些回西雅圖給斯汀和朋友品嚐看看!
後來想要拍照留念,櫃檯小姐說不能拍!我去另外一家,也是說:營業內不得拍照! 牆壁上都沒貼標誌,客戶如何知道? 雖然我不懂法律,但是心中有下列疑問:
1. 營業內不得拍照是根據那一條法律?
2. 若他們說不能拍,但是客戶執意要拍會如何?
後來在奇摩知識家有網友回應: 免稅商店的裝潢、商品擺設方式都屬於智慧財產權的範圍, 商家雖未張貼告示, 仍是受法律保障的!
雖然我不知道他說的對不對,但是我卻認為知識經濟就是模仿經濟! 免稅商店的裝潢,商品擺設方式其實很好模仿,內行人只要去幾次就可以模仿了!何必限制客人拍照了! 還不如讓很多客人藉由數位相片及網路的拓展,讓眾多人知道,這樣生意不是會更好嗎?畢竟真金不怕火鍊!
後來在桃園機場拍照留念,搭飛機返回西雅圖, 結束這一星期返台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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