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8日星期三

新爸日記(7): 產婦只能在醫院待三天-住院需符合Medically Necessary 原則

老婆大人在  Evergreen Health 剖腹產完畢後,醫生及護士都說: 在醫院待  2-3  天後即出院。也就是說: 星期六  11  點多剖腹產,星期一中午出院。我們心中覺得: 這未免太快了吧。您們以為產婦都是鐵打的身體? 台灣的醫院可以給產婦待一星期都不成問題。我們後來和T 醫生多要求一天,後來上頭批准。


醫生說: 一般來說,保險公司只會支付二天的住院費用,而且符合  Medically Necessary 原則。醫生認為產婦剖腹後,接下來只要服用止痛藥即可,因此不符合  Medically Necessary,所以沒有住院的必要性。女寶住  NICU 也是一樣的道理。只要通過了一些必要之檢查, 也必須出院。

在保險公司從事專案工作,可以證明他們的說法是正確的。有時候醫生開出來的處方箋,雖符合  Medically Necessary  原則,但不見得保險公司都會支付這筆費用,需看自己的保險內容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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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留言:

Unknown 說...

單胞胎自然產,通常只待不到24小時耶。

Ray 說...

很多朋友都是自然產隔天出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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