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斯汀回台灣的這一陣子,請朋友幫忙我們照顧我們家的小拿鐵(馬爾濟斯犬),朋友很用心的幫我們照顧。去年12月底時,朋友帶小拿鐵在 Bellevue 的某公園散步,結果不到 10 分鐘,小拿鐵不知跑去那裡,後來出動很多人都找不到。我們並不會責備朋友,但是我們現在很著急。
請西雅圖地區的朋友幫忙尋找我們家的馬爾濟斯愛犬。若看到小拿鐵的特徵,請和我的朋友 James 連絡 (253-880-9881) 。非常感謝。 Reward: USD 500
特徵如下:
正確走丟地點: 148th & 8th, Bellevue 的 Pet Playground
馬爾濟斯公狗(1-2歲,已結紮)
身上的毛為白色,參雜淡淡的拿鐵色
耳朵的毛中有幾搓灰色毛
耳朵有稍微往後翻 (但要拉開耳朵看才清楚)
忘記給它置入晶片 (是我們的錯)
2010年1月25日星期一
西雅圖地區的朋友請幫忙尋找我們家的馬爾濟斯愛犬(小拿鐵)
2010年1月9日星期六
用長期居留美國之意圖來解決(非)美國居民報稅的爭議性?
去年報稅前,花了一些時間研讀美國稅法書,並寫了一系列的部落格報稅心得文章,得到大家的鼓勵。也希望這些文章對大家報稅有點幫助。
根據 美國報稅書讀後心得(一) 的文章提出: 你只要 2008 年待過 31 天以上並且過去三年中有 183 天待在美國境內, IRS 就視你為 US Resident (美國居民)。但問題來了: 持非移民簽證 (F1, B1, L1, H1..) 的人到底要以美國居民報稅或非居民報稅卻有爭議性。
有一位網友堅持一定要以非居民報稅才對。有一位網友說這可能是 IRS 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所導致的現象。當我問了我週遭拿 H1B 簽證,最後也拿到綠卡的朋友們,卻發覺他們全部都是以美國居民報稅時,於是到底要以美國居民報稅或非居民報稅卻在我的腦海中徘徊不已。不知是否也有人支持我的論點: 看那一種報稅方式能讓你能多退稅。
當我在書局無意看到這本書時-美中台跨國稅務 Q&A (林清吉等四人會計師合著),我發覺此會計四人幫的論點為: 不論你是拿何種非移民簽證,只要你去年待過 31 天以上並且過去三年中有 183 天待在美國境內, IRS 就視你為美國居民,要以美國居民報稅。文中也提到一個有趣的說法: 若持非移民簽證的外國人擁有駕照或房地產等物品,而且符合上述 183 天準則,即被視為有長期居留美國之意圖,要用美國居民報稅。
當我看到上述此說法時, 用長期居留美國之意圖來解決(非)美國居民報稅的爭議性似乎是一個不錯的方法,但是拿駕照的人不足以證明該人有長期居留美國之意圖,但是用房地產卻是一個很好的證明方法。
該說法又讓我腦中出現 2 個問題:
1. A 君拿 F1簽證,在美國待了4年,買了房子並出租給別人,他應用(非)美國居民報稅?
2. B 君拿 H1B 簽證,準備在美國待3年,一直租房子,他應用(非)美國居民報稅?
到底要以美國居民報稅或非居民報稅,相信很多人都有疑惑,但是我卻很認同這會計四人幫的論點 。你認同嗎?
延伸閱讀:
美國報稅書讀後心得(一)
美國報稅書讀後心得(二)
美國報稅書讀後心得(三)
美國報稅書讀後心得(四)
美國報稅書讀後心得(五)
美國報稅書讀後心得(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