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日星期六

美國國稅局(IRS)會主動多退稅給你嗎?

今年2月初時,我叫斯汀用 TaxACT 試算她今年可以拿多少稅回來? 因為她第一次使用 TaxACT,所以對其介面感到不熟悉,結果她第一次試算出來的結果是她要多付聯邦稅。我就和她說:不用擔心,你不是有因工作而產生的費用嗎? 你不是去年買新車嗎? 把收據給我,若一切都可以合法報稅的話,我就幫你用 TaxACT多拿退稅回來。

3-4月時, 我陸陸續續幫她列舉合法費用,並進行試算。後來我覺得聯邦稅的退款也已經到達了極限。至少有退稅總比要多交稅好吧。

4月初我便用 TaxACT 合法報稅。過了一天後,沒想到 TaxACT 說被 IRS 拒絕收件。後來才知原來是Emplo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 (EIN) 當初斯汀寫錯,我也沒仔細校對。TaxACT 有一個好處就是: 重新修正報稅,重新遞出稅表是不會再收手續費的。

前一陣子斯汀和我說,她的聯邦稅的退款已進入到她的 Checking Account 中,而且比我遞出去的稅表退稅金額多了 USD 300。我們都覺得很驚訝。這個經驗顯示,IRS 除了查稅外,還會主動多退稅,也讓我看到 IRS人性的一面。

若這發生在台灣,你覺得台灣的國稅局會主動多退稅給你嗎?

延伸閱讀:
美國報稅軟體試算心得
2009 年在美國合法報稅完畢,退回不少費用

10 留言:

匿名 說...

不會, 但是台灣國稅局追稅追到一個誇張的程度, 我去年不小心少報 1000 多塊錢收到補稅單打開一看不得了, 離截止期限只剩下一天, 第二天一大早馬上趕去土地銀行, 為了那一點稅款在土銀排隊排了兩小時還取消一整個早上的會議... 銀行怎麼門庭若市哩...

Ray 說...

我覺得台灣國稅局應該要改革了吧!也希望你今年報稅順順利利!

匿名 說...

台灣的環境比較死板,很多不合理的事,只要上面沒意思改善,下面的人也無力改變.
在這裏比較靈活,不合理的事,大家也比較有勇氣拒理力爭. 但是美國也因為拒理力爭,有時爭的東西變的很怪,怪到不合情合理也變成合情合理.
Vickie

Ray 說...

Vickie,
其實在美國只要自己認為有理的,不是自己的錯,就爭取自己的權利,不要無理取鬧,通常會有一個完美的結局!

Mini 說...

我相信會!
小妹我個人在台灣是學財稅的,台灣跟美國的系統基本上就不同,美國事先扣你很多稅,你不申報就沒有退稅的可能,所以當然想盡辦法能退多少退多少,不同的是台灣就源扣繳很少,是到報稅時大家才「補稅」;所以相對來說自己少報稅,當然要去補稅阿,不然就會有可能被罰錢,假如在美國,你退稅金額變少,IRS也不會主動通知你說,你可以多退一點,反正你沒報回來的,早就在美國國庫了。
我覺得台灣很人性化,而且比較符合賦稅公平的概念。請見http://www.wretch.cc/blog/cutepretty/17016386

Ray 說...

Mini,
雖然我不是很清楚台灣的稅法,但是很多人把錢花在證照補習上以增進工作的技能,這費用可以報嗎?

如果你在美國自己開公司,或拿到綠卡之後當個independent contractor,你不用有任何的withholding tax.

反正大家多拿點退稅回來是正確的!

Cheng-yun 說...

自己當contractor並不是不用進行tax withhold,而必須依照規定file 1040ES (estimated tax),否則會被罰錢

很多新人房地產agent搞不清楚這點,造成幾年後被IRS罰很多錢 (前提是他是個成功的agent,有正常的收入)

據我所知,台灣的稅法比美國簡單許多,而且政府直接用軟體幫你算,已經全部電子化,所以幾乎不可能出錯或有解讀上的誤差。所以不太可能需要主動退稅給繳稅者

Ray 說...

Cheng-yun travel
你說的沒錯!只不過我們這裡說的是公司付給
independent contractor 不會先扣他稅,他自己要報稅!:)

Unknown 說...

想請教你一些問題
我是去年用J-1簽證到美國打工旅遊的(只待了100天左右)
雇主幫我先預繳了Medicare Tax and SSE Tax 反而沒繳聯邦稅和州稅
據我所知J-1簽證是不需要交雇主幫我預繳的稅的
想請問要如何去辦理這兩項稅的退稅?!需要填什麼樣的表格?!可以參考哪些網站呢?!
至於沒繳交的聯邦稅和州稅要如何去補?
是不是3650元以上的金額才需繳稅?!
ex:我賺了3688-3650=38
再用38去查表 算出要繳金額?!
第一次報稅~感謝你的幫忙!

Ray 說...

Please see the following link. I mention in my facebook page. :)

http://www.facebook.com/note.php?note_id=182451808461147

Locations of visitors to this page
自訂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