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初我做出了一個轉職的重大決定:
在七月中完成了最後一次的 Production Release,我便會離開這份已從事二年半的軟體契約工作。理由其實很簡單:
專案已經拖了一個多月,預算早已用完。其它的小組完全沒有新的專案,這是一個很大的警訊。
幾位正式員工離職。一位搬到加州,一位用 Consultant 的名義重回微軟工作。其它人原因不知。
有幾位 Consultants 已做了三年,全都離開。當然老闆是不會告訴我原因的。根據同事的說法: 這是公司的政策規定。這對我來說,有只剩下半年契約的警訊。
軟體契約工作已經待了二年半,我已心滿意足,我也學會了我想要的技能。我不喜歡現在的 Agency,但礙於公司的規定不能轉換,因此我決定脫離這個 Agency。
根據上述的分析,我想我並不能如 Steve
Jobs 所說的: 可以熱愛這份工作。就如同李開復老師所說的:
當一個人對工作失去熱情時,便無法投入更多的時間在自己喜愛的工作上。
這時找尋其他的工作,對我來說是最好的選擇,因為我很享受一個專案從無變有的過程。有了這樣的念頭時,於是我找了一個我認識的 Account
Manager, 她了解情況後,馬上替我安排面試。親自面試後,當天下午即錄取。效率很高。
這份二年半的軟體契約工作是我拿到綠卡後的第一份工作,對我意義重大。如今選擇離開,
我並不會覺得可惜,因為這就是當 Consultant 會遇到的事情。如今面臨新的環境,當然也需要提高職場警覺才行。
新的工作意謂著新的挑戰。工作一星期後,發覺同事相處融洽,也讓我學習新的技能,這是我樂見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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