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8日星期一

2013 年在美國報稅完畢

一年一次的報稅季節已經來臨。去年 11-12 月份便開始使用 TaxACT 進行報稅試算。早一點試算,早一點知道是否會退()稅不是很好嗎? 如果試算結果後,發覺欠稅達 1,000 元以上的話,先用 EFTPS 交稅才不會有罰款

今年報稅時,遇到 3 個有趣的問題:

W2 Form 的 12a 及 12b

2012 年的這家 Consulting Company 為了吸引很多 Consultants 加入其公司,常常在做宣傳: 401K 有雇主 25% 的 Match (如果個人 2012 年可以存到上限 17,000 元,雇主就會給你 4,250 ); 雇員薪資條被扣掉的個人保險費可以抵稅

假設你一月薪資是 5,000 元,401K 為  800 ,保險 200 元,那你的稅後薪資(Taxable Wage)是以 4,000 來算。401K 保險費要如何抵稅呢? 12a 及 12b可以解釋一切




2012年華盛頓州提高了 General Sales Tax

從 IRS  Sales Tax Deduction Calculator 得出 State Tax =3% Local Tax =3%加上我 2012 年買了新車的 Sales Tax 都可以放到 Schedule A 的 5b (General Sales Tax) 。讓我 Itemized Deduction 的金額增加了不少(詳請請見美國報稅書讀後心得())

有些
股票的損失是不能抵稅 (Wash Sale Loss Disallowed)

今年收到券商寄給我 1099 Form 時,我發覺有些投資股票的損失是不能抵稅的,那欄位稱為 Wash Sale Loss Disallowed。原來 IRS 採用先進先出方法計算購買股票的成本。券商已經將資料(買進價格,賣出價格,Wash Sale Loss Disallowed) 都整理好了。我只要將所有股票資料輸入到 TaxACT 即可。

三月底試算完畢後覺得一切沒問題時,才正式報稅,也很快的拿到退稅金額


還沒有報稅的你,請記得要趕快報稅

延伸閱讀:

4 留言:

Unknown 說...
此留言已被作者移除。
Unknown 說...

您好,有關繳稅的問題想請問一下,

我今年五月底離開美國,在此之前的七年左右都在美國,去年開始八月到二月底用OPT實習,根據您「美國報稅書讀後心得(一)」的文章我相信我還是要報最後一年的稅,但問題是:

我人在加拿大,但是同時間為美國(不同)公司freelancing,一開始該公司拿W8給我寫,但因為我之前待在美國,又用美國帳戶和SSN,我現在不確定我離開美國國土後是否還要報稅?

報稅時依舊可以用與工作相關的消費抵稅嗎?

最後想請教這本「美中台跨國稅務Q&A」是否有列舉Freelancer的情況呢?網路上比較少找到國外freelancers的資料,特別是像我前半年在美國後半年不在的情況比較少...

謝謝!

Ray 說...

如果你沒有美國工作的合法身分,不論你在哪裡,是不能領W2 的! 即使有SSN 並不代表可以領W2! Freelancer 意思是用1099或W2; 但我不認為你可以用1099 ,因此你最好注意些! 以上是我的見解!

Unknown 說...

很抱歉我不小心按到兩次

我之前是有合法工作身分(OPT)的,所以之前是領W2,但現在這個是改拿W8,我會請公司確認清楚看我是不是該報離開美國後的收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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