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研究 2016 年的報稅。岳母大人這三年在美已超過 183 天。根據稅法規定,我們可以將她納入 Dependent,然後一起報稅 (詳情請見若被撫養人(Dependent)是 Qualifying Relative,沒有年齡的限制)。2016 年多一個人可以多增加 4,050 的豁免額(exemption amount) 。
由於岳母大人不是公民或永久居民,因此不需購買美國的健康保險。用TaxACT 報稅軟體時發現一個有趣現象: 如果一家五個成員(含 dependents) 一起報稅時,五個人需一起分擔健保費用,稱作 Individual shared
responsibility payment 。
用 TaxACT 試算時,原先退稅金額為 3, 200多元, 但到了檢查家中每個成員 2016 年是否整年度均有購買健康保險時,我將岳母大人填寫 No, 退稅馬上降為 900 多元, 居然差了 2,200多元, 幅度真大。這在 1040 表格 Line 61 即可看到。
看到此問題,心中突然覺得: 將家中成員納入 Dependents 一起報稅,雖然可以增加豁免額, 但家中成員的健保費用需各自分擔。難道沒有例外情況? 舉例而言:
若老公在台灣工作(無美國健保),家中其他成員都在美國生活(全家都是公民或永久居民),這樣一起報稅時,是否也需一起負擔健保費用?
若老公在美國工作,家中其他成員都在台灣生活(無美國健保),這樣一起報稅時,是否也需一起負擔健保費用?
當然還有很多範例無法一一列出。
遇到此問題我馬上寫 Email 詢問 TaxACT 客服。我根據他們的回覆內容及其附上的一些網址中,我好好研究一番。發覺我們的狀況只要填寫 Form
8965 即可豁免。
由於我對 TaxACT 報稅軟體很熟悉,只要將 Form 8965 打開,然後依照指示輸入條件,選擇
由於我對 TaxACT 報稅軟體很熟悉,只要將 Form 8965 打開,然後依照指示輸入條件,選擇
Exemption Type: C- Citizens living abroad and certain noncitizens 即可。
因為岳母大人 2016 年在美超過 183 天,而且台美無所得稅條約(Income Tax
Treaties),所以填寫完畢之後, 退稅金額又從 900 多元回到 3,200 多元。看到此結果,我非常滿意。
如果找會計師報稅的朋友,不妨詢問這個有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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