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 2 月份寫了一篇文章-原來華盛頓互惠銀行的免費國際匯款是個噱頭-,文中提到International Banking System 會收手續費。那時我相信 WaMu 行員 International Banking System 的說法,所以才寫了這一篇文章。
幾星期前,我去 Chase 進行國際匯款到斯汀台灣的玉山銀行帳戶,因為 WaMu 已成為 Chase 一份子,所以 WaMu 的 Free outgoing 的服務仍然為 Chase 所保有。
匯完之後,台幣剛好貶值,最後玉山銀行已 NT 32.9 兌換 USD 1,真是不錯! 最重要的事情就是: 玉山銀行只收台幣 200 元(最高收費)。這一次從 Chase 進行國際匯款卻完全沒有任何手續費。
後來經由我查證的結果: 之前 WaMu 並沒有和台灣的銀行有直接往來,它要經過 Chase 或其他美國的銀行才能將客戶的錢匯到台灣的銀行帳戶。因此之前 WaMu 行員所說的 International Banking System 手續費指的應該就是這個仲介費。現在 WaMu 已成為 Chase 一份子,Chase 又和台灣不少家銀行有直接往來,因此 Chase 的免費國際匯款才真的是免費。
下次若你想要國際匯款到台灣,請先問好台灣的銀行是否和你美國的銀行有直接往來關係,因為這會決定你手續費的高低。
延伸閱讀:
美國-台灣國際匯款的方式說明
原來華盛頓互惠銀行的免費國際匯款是個噱頭
華盛頓互惠銀行倒閉,現成為 JPMorgan Chase 一份子
2009年7月22日 星期三
Chase 的免費國際匯款才真的是免費
2009年7月16日 星期四
不要迷信一頁英文履歷表
在很多英文網站中,已經有很多人強調一頁英文履歷表已經過時。學校單位的教職員工所強調的一頁英文履歷表的說法你們只要聽聽就好,盡信書不如無書。
2008 年時,我英文履歷表有3頁半,2 個獵人頭公司的不同 Recruiters 在不同時間和我約好一同去客戶端面試。不同獵人頭公司有不同英文履歷表的寫作方式。當 A Recruiter 和我說: 待會你拿這份代表我們公司的英文履歷表去和客戶面試,你的英文履歷表共有 5頁。而 B Recruiter 和我說: 你的英文履歷表共有6頁。如果當你聽到這些資深 Recruiter 的說法時,你還會迷信一頁英文履歷表嗎?
若下次有人請我幫他們看英文履歷表時,請你們先寫出 2-3 頁的履歷表。我的目的很簡單: 不要迷信一頁英文履歷表。
延伸閱讀
標籤: 英語電話面試及履歷表
2009年7月10日 星期五
你的愛車多久沒換電池了?
2009年7月4日 星期六
H1B 雇員 Bench Time 之薪資問題
四月份我寫了一篇文章-若 H1B 雇員的實際年薪低於薪資的下限,那 H1B 身分是否有問題? -有不少網友都提出自己的見解,當初我都覺得都很有道理。
直到最近我看了一本美國移民法的書,並且搜尋其他網站也得到相同的解答時,也讓我豁然開朗,疑惑全解。也讓我體會到一件事情就是: 當你以後看到有律師提出類似問題時(如若 H1B 雇員的實際年薪低於薪資的下限,那 H1B 身分是有問題的),而這個問題關係到你自己在美國的合法身分時, 你自己應該主動去尋找答案,而且一定會有某一法令規範著此問題。
若你去請教自己的律師時,你最好問他: 請問你是根據那一條法律的規定而所說出來的? 因為法令自然會說明一切。你要看到原文才會比較心安。我和不少朋友都有類似的經驗,那就是有不少的律師只是濫竽充數,他們的觀點有時候不見得一定是對的,只是人云亦云。若是本身沒有學過移民法規的人居然能夠比這些律師更精益求精時,那這些律師真的是要感到羞愧才對吧。
上述這個問題為何這幾年被炒起來的原因主要是因為太多印度公司錄用 H1B Consultants 所導致的,很多法院的案例也是出自於此。在 Consulting Company 工作的我也需要好好的注意一番。當Consultant 契約專案完成時,若自己運氣不好,則會有一段尋找專案的時間,我們稱作 Bench Time。因此雇主是否需要支付 Bench Time 的工資產生很大的爭議。其實非 Consulting Company 的 H1B 雇員也是一樣, 若你請假,公司未支付薪資,你還是會遇到實際年薪低於 H1B 薪資下限的問題。
現在我可以很大聲的說: 若 H1B 雇員實際年薪低於 H1B 薪資下限其實是可以被允許的,只要符合一個最主要的原則,那就是一定要出自於 H1B 雇員自願性的要求 (voluntary request) 。如放假處理事情, 公司可以不支付薪資。
這一法令也讓我自言自語想到幾件事情:
1. H1B 雇員只要是自願性的請假,沒有工作就沒有報酬,這一點是成立的。
2. 若 H1B 女性雇員請產假 2 個月,相信也出於自願。也會讓她的實際年薪低於 H1B 薪資下限。若雇主沒有付她這 2個月薪資, 這一條法令也說得通。
3. 若 H1B 雇員整年工作,完全沒請假,但其實際年薪低於 H1B 薪資下限,這樣的身分才是有問題。依照法令,雇員可以向公司索取年薪的差額。只不過當你提出時,你要有心理準備,你的 H1B 身分也準備被雇主終止。
4. 若 H1B Consultant A 君契約專案完成時,會有 Bench Time 來找尋契約專案。如果 Bench Time 時間是出於A 君自願的請假, 那身分就沒有問題。但現在很多法院的案例就是 Consulting Company 在 A 君契約完成後,公司並沒有給他專案,而且也不是出自於 A 君自願的不工作。若其實際年薪低於 H1B 薪資下限,這樣的身分也是有問題。依照法令,A 君可以向公司索取年薪的差額。
在 Consulting Company 待了3年多,其實有其優缺點。優點就是自己不用怕公司因營收不好而被裁員,H1B 身分再度被終止。缺點就是當完成專案後,考驗自己多久能找到專案。我部落格之前常提的一個觀點就是: 每家 Consulting Company 資源都有限, 唯有透過公司對公司的合作 (corp-to-corp) 來衝高公司的營收。有些公司本身資源少,所以導致很多 H1B Consultants 將 H1B 工作簽證轉到其他資源較多的公司,他們絲毫不會考慮到自願或不自願的問題。
那為何法院現在有這樣多的案例呢 ? 我覺得最主要原因就是很多新的印度 Consulting Company 本身資源少,根本沒辦法讓雇員從事其契約專案。即使雇主為雇員找到面試的機會,雇員面試也失敗了。一連串的原因最後導致雇主雇員關係不好。因而雇員依照這條法令向公司索取年薪的差額,也導致雇員的 H1B 身分被公司終止。
我覺得自願的 Bench Time 越久對 H1B Consultants 來說是一件很不好的事情。雖然我現在找不到那一條法令(也許沒有這條法令)規定自願的 Bench Time 究竟多久才適當,但是當你 Bench Time 越久也會使自己 H1B 工作簽證 3 年後申請延期增添一個困難度,因為你的 W2 Form 可以證明一切。
現在美國景氣不好,有很多公司已不再錄用正式員工,也不再贊助 H1B 工作簽證,但也有很多公司只願意錄用 Contractors ,也喜歡公司對公司合作的模式。如果你看了這一篇文章之後,你覺得你還會像我一樣將 H1B 工作簽證放在 Consulting Company 下,當個 H1B consultant 嗎?
延伸閱讀:
在美國生活,那些書值得研讀?
我是H1B Consultant,我也是無薪假
當 IT Consultant 的另一條件: 心臟要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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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 H1B 雇員的實際年薪低於薪資的下限,那 H1B 身分是否有問題?
H1B 全職員工被解雇後的另一思考模式- 先找工作再要求轉換 H1B 工作簽證
標籤: 美國簽證及H1B 訊息
2009年7月1日 星期三
來美國出差,你的海外津貼是台灣公司支付,還是美國公司支付?
最近看了一篇部落格文章-和「住房津貼」有關的爭議 -讓我心中突然想起了一件事情。相信大家都有機會來美國出差,你們的海外津貼是台灣公司支付,還是美國公司支付呢?
若 A 君持 B1 簽證來美國出差半年,依照移民局規定,A 君是不能工作的,當然也就不能領取美國公司所開出來的海外津貼。若 A 君的海外津貼由台灣公司支付,依照台灣稅法的規定,A 君需支付台灣的所得稅。
雖然移民局規定持 B1 簽證來美國出差是不能工作,但是若 A 君領取美國公司所開出來的海外津貼, 那結果會如何呢?
基本上 A 君將支票拿去銀行開戶並存款,屬於正常行為。移民局無法知道。A 君因為沒有社會安全號碼,也無法獲得 W2 Form,也無法向 IRS 報稅,他也不會笨笨的想主動報稅。這時 IRS 也無法知道 A 君之情況。A 君既不用報台灣所得稅,也不用報美國所得稅。你是不是覺得來美出差的員工處於灰色地帶也特別高興呢?
就我所知,有不少的華人公司是經由美國公司而支付海外津貼給出差員工,你現在在美國出差是不是也是如此呢?
我只能說來美出差的員工若你的公司是上述我提的這種狀況,你也不要高興的太早。雖然你不用報台灣所得稅,也不用報美國所得稅,但萬一 IRS 查貴公司的稅,發覺嚴重違反規定,公司輕者被罰款,重者還會連累到你自己,你不可不慎。
雖然這後果可大可小,但現在美國移民法越來越嚴格的情況下,千萬不要認為公司做的就一定是對的,你在美國自己要有判斷的能力。
你的海外津貼是台灣公司支付,還是美國公司支付呢?
延伸閱讀:
在美國生活要有獨立判斷的能力
你的雇主會幫你支付 H1B 工作簽證的申請費用嗎?
持美國工作簽證的台灣人是否需向台灣國稅局申報海外所得?
2009年6月29日 星期一
用 Senior 的經驗去攻佔 Junior 的工作職缺是一個不錯的思考方式
標籤: 美國Consultant 生活
2009年6月28日 星期日
你的雇主會幫你支付 H1B 工作簽證的申請費用嗎?
這4年多來,和一些持有 H1B 工作簽證的華人朋友及外國同事聊天,當我們聊到雇主是否會幫你支付 H1B工作簽證的申請費用時,只有少數人說會。
雇主不願意支付這些費用在美國職場上早已是不爭的事實,但是當一個外國人尚未拿到 H1B 工作簽證又想留在美國, 除非你很有本事,而且也是公司極力雇用的對象時,否則你應該想想: 為何雇主需要幫你出這一筆錢呢?
我在不少的律師網站上看到一個訊息,那就是: 依照移民局的規定,雇主必須要支付下列3項費用(總額不是1,570,就是2,320),但雇主不需要支付律師費及加急費用(1,000)。
USCIS H1B Filing Fee: $320
USCIS Fraud Prevention Fee: $500
USCIS ACWIA Training Fee: $1,500 (公司多於25 員工數) 或 $750 (公司少於25 員工數)
如果上述的論點是對的話,那美國職場上為何很多雇主都違反移民局規定呢? 我覺得這就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的現象吧。
我常常看到有些人常抱怨為何雇主要他們自己支付這一筆錢,也常看到居然還有人為了這件事還和雇主爭論,雖然雇主在法律上不對,但是以美國職場上文化而言,你無法改變它,就看你是否要接受它? 因為這就是持 H1B工作簽證外國人的宿命。若以我的例子而言,雖然這些錢花出去很心疼,但是若能維持自己的合法身分,這些錢其實是可以賺得回來的。
舉例而言,若雇主不願意支付 USD 1,570或 2,320 時,如果你拿到的 Job Offer是年薪 6 萬元,若你可以在此公司工作 3 年,你的稅前薪資就是 18 萬美元,就看你是否要因小 (1,570) 失大(18萬) ?
若雇主願意支付 USD 1,570或 2, 320時,但他不願意支付加急費用(1,000) 時,此時你自己應該主動和他要求說:我願意支付。用 USD 1,000 元的代價讓移民局在 15 天之內批准是值得的。我一位同事去年就是為了省下這 1,000元,等了 6 個月才被移民局批准。若你這 6 個月都沒有工作,也沒有薪資,若台灣家中有急事發生,你也不能離境,那也是因小失大。
此外每個律師的律師費都不盡相同,有些律師的律師費低不一定就是好,有可能他會把你的 case 搞砸了。依照我的經驗,律師費其實是可以和律師討價還價的,只是一般人不會如此做。
如果你的公司願意幫你支付 H1B 工作簽證的申請費用時,那我要說恭喜你。
如果你的公司願意幫你支付 H1B工作簽證的申請費用時,但不願意幫你辦加急,若你自己支付這1,000元,那絕對是值得的。
如果你的公司不願意幫你支付 H1B 工作簽證的申請費用時,那我要說就接受事實吧。
但話又說回來,如果貴公司不幫你支付 H1B 工作簽證的申請費用,過了不久後,你不幸被公司裁員,依照移民法的規定,你是可以控告該公司當初沒幫你支付 H1B 工作簽證的申請費用,這種案例比比皆是。
H1B 工作簽證先求有再求好一直是我在美國工作的信念,因為沒有 H1B 簽證就沒有美國工作生活。
你的雇主會幫你支付 H1B 工作簽證的申請費用嗎?
延伸閱讀:
H1B 簽證: 先求有再求好
重新整理 H1B 簽證的消息
H1B 雇員 Bench Time 之薪資問題
在美國你敢和醫生或律師討價還價嗎?
要先學會適應工作環境, 而不是要改變工作環境
若 H1B 雇員的實際年薪低於薪資的下限,那 H1B 身分是否有問題?
H1B 全職員工被解雇後的另一思考模式- 先找工作再要求轉換 H1B 工作簽證
標籤: 美國簽證及H1B 訊息
2009年6月24日 星期三
美國職場上的 2 weeks notice
在台灣的職場上,很多員工要離職時,有不少公司規定在員工提離職後的1個月,才能正式離開公司。若是主管級的人物,有些要3個月才能離開。這當然取決公司的文化及勞基法的規定。
在美國4年多的工作生活中,我已當 Consultant 為榮,我是根本沒有機會提 2 weeks notice。只不過若我契約專案不再續簽,我會請 recruiter 一定要給我 2 weeks notice,讓我有心理準備。
當 Consultant 時,常常有機會看到我的老闆及同事在開 Scrum 的時候或私底下會和大家說明他們已經拿到 job offer,提了 2 weeks notice,準備離開公司。
在聖地牙哥時,當我聽到我前老闆準備跳槽離開時,我除了和他說聲感謝外,也祝他步步高升。他那時還說他還會在公司待3個月。可是過了一段時間,公司的 HR 卻不讓他多待。我也有好幾位朋友在東岸及西岸都曾提過 2 weeks notice。當他們提出後,他們已有心理準備,可能老闆不會讓他們多留。其主要的原因就是老闆會覺得你多留 2 weeks,就是多賺他 2 weeks 的薪資。他們覺得若你不想待,就趕緊走吧。我覺得這一點和台灣不同。
在美國,2 weeks notice 似乎已經變成一個標準的說法,但是否接受 2 weeks notice 應取決於每一個公司的文化。若你提出 2 weeks notice 時,老闆請你多待一個月,就看你願不願意繼續待。若你提出2 weeks notice,但老闆不接受,你就要直接離開公司。
我非常喜歡我現在專案公司對員工離職時的做法。若有一個服務 N 年的員工,因為某種原因而要離職,此時他的主管都會發一封 Email 給全體員工,並且感謝他這 N 年來對公司的貢獻。我覺得內容很誠懇,絲毫有點惋惜的意思。真的是好聚好散。
當我看到這個公司的文化時,我真的很訝異,因為這 4 年多來,我第一次在美國職場上看到有不少老闆居然會發 Email 讚揚他們離職員工以前的工作表現。若你的公司老闆會發 Email 讚揚他們的離職員工,我也會很佩服他。
你的公司會接受 2 weeks notice 嗎?
延伸閱讀:
喜愛美國工作的會議-Scrum
在美國工作離職時會有離職證明嗎?
美國職場裁員再現記-你覺得你現在工作安全嗎?
你在美國工作前曾被要求背景調查(Background Check) 嗎?
2009年6月21日 星期日
你覺得美國物價貴還是台灣物價貴?
2年前回台灣一趟,在南部買一些日常生活用品並且和朋友一起聚餐,突然發覺為何台幣一下子就花完了。回美國後和一些朋友聊起這個話題,於是有了 "美國物價貴還是台灣物價貴”的有趣想法。
有些朋友說美國物價較貴,但有些人卻說台灣物價較貴。有些朋友還提出美國年薪5萬等於台灣月薪5萬的說法。更有一位朋友說:他在台灣工作時拿月薪6萬就可以活得很好,但來美國只拿年薪5.5萬卻要支付很多費用及繳很多稅,但是他還是選擇留在美國工作。你是否也這樣想過?
其實 "美國物價貴還是台灣物價貴”是見仁見智的事情,沒有所謂的標準答案。物價標準應該取決於你所居住的州及你自己心中的感受吧。美國有50州,華人不可能住過這 50 州 ,若真的要拿美國物價和台灣物價比,我覺得只能從東岸的紐約州 ,麻州,維吉尼亞州,西岸的加州,華盛頓州及德州來做比較才適當吧。
比較二個國家的物價水準,經濟學上有很多的指標,如購買力評價說,麥當勞物價指數等等,但是我對這些指標一點卻沒有興趣。若你拿台灣的薪資到美國消費, 你可能會覺得美國物價較貴。若你拿美國的薪資到台灣消費, 你可能會覺得台灣物價較便宜。
每個人對物價水準心中自有一把尺,我的那一把尺就是我喜歡採用我個人的感受去衡量物價水準。我個人的感受就是: 若我用每月 (年) 所拿到的實際所得(總薪資-所有稅負),也就是可支配所得來支付該月(年)所有的支出,那我就可以明顯感受到物價水準的差異性。
該月(年)所有的支出,我自言自語的列舉如下:
房租:美國的房租比台灣貴。
汽車車貸: 在台灣買汽車會比美國買汽車貴。
日常生活用品: 台灣和美國物價有點差不多。
女用名牌及化妝品: 台灣比美國貴。
每月固定支出(手機費用,保險,): 美國比台灣貴。
交通費及油費: 美國比台灣貴。
食的費用: 美國便當絕對比台灣貴,但很多美式餐廳如牛排店,價格卻是台灣較貴。
星巴克,麥當勞: 台灣和美國物價應該是一樣吧。
電腦用品: 台灣和美國物價有點差不多,看大家所需要的產品而言。
…
我曾在台北工作一段時間,所以知道那時房租1個月要台幣 6,000-9,000 。在 LA 及聖地牙哥住的時候,房租差別很大。若你住公寓, 要 USD 1,000以上,所以不少人會合租一個公寓。若和房東住在一起, 大概在 USD 500 元上下。若你住東岸的紐約州 ,麻州或維吉尼亞州的公寓,我覺得應該也會在 USD 1,000以上吧?
通常來說只要將美國的房租納入你每月的固定支出,你可能就會覺得美國的物價真貴。其實那也未必,若你在台北租房子, 3年工作經驗, 一個月可支配所得來支付該月所有的支出,你可能會覺得台北的物價較貴, 但對於在台灣領高薪的人就會覺得台北物價較便宜。
其實美國物價貴還是台灣物價貴的說法並不是很多人說了算,這是一個見仁見智的事情。它應該取決於你自己的感受才對。
你是用那一種標準衡量美國物價貴還是台灣物價貴呢? 你會用我的那一把尺來衡量物價水準嗎? 你現在覺得美國物價貴還是台灣物價貴呢?
延伸閱讀:
在美國你看得懂餐廳的英文菜單嗎?
你覺得在美國工作辛苦還是在台灣工作辛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