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和一位台灣朋友聊天,突然聊起她綠卡已經拿到五年,也可以申請公民了。時間過得真快,原來我們已經持有綠卡 4 年 8 個月了,下個月底也可以遞出公民申請,稱作 90-day early
filing date。
綠卡者申請公民條件為何?
和美國公民結婚,多久後可以申請公民?
申請公民的程序(表格,考試,宣誓) 為何?
小孩境外出生的身分為何?
這是一本好書,值得推薦。書中提及二個境外小孩出生的案例,心得如下:
父母雙方都是美國公民
境外出生小孩自動成為美國公民。條件為:
小孩的父母親有結婚的事實。
父母其中一方必須在小孩出生前曾住在美國,至於住多久沒有限制。
小孩出生後,需和當地美國領事館聯絡,依照指示遞交文件。
至於未婚生子的案例,可參考此書 Becoming
a U.S Citizen。
父母其中一方是美國公民
境外出生小孩自動成為美國公民。條件為:
小孩的父母親有結婚的事實。
父母其中一方必須在小孩出生前,曾住在美國五年以上 (五年不一定是公民身分) 。
父母其中一方曾住在美國五年中,其中二年需發生在 14 歲以後。
小孩出生後,需和當地美國領事館聯絡,依照指示遞交文件。
至於未婚生子的案例,可參考此書 Becoming
a U.S Citizen。
從上述條件可以延伸一個有趣觀點:
如果你來美國生小孩,小孩成為美國公民,之後你們回台灣生活了 25 年。你的美國公民小孩不常住在美國,後來娶(嫁)了一個台灣女(男)孩,你的孫子(女) 在台灣出生,那他(她)是美國公民嗎? 答案很清楚了吧!
此書主要是討論美國公民的主題。若父母親是綠卡身分,又是如何呢? 搜尋資料,心得如下:
父母親都是綠卡身分
境外出生小孩自動擁有綠卡身分。條件為:
母親第一次返美時,小孩需同行。小孩年齡需在二歲以下。
小孩出生後,需辦理該國護照及出生證明。入境美國後,遞交母親的綠卡,小孩護照及出生證明給海關人員即可。
前幾年有綠卡網友在我部落格留言,她覺得小孩在台灣出生後回美,應該是要辦理觀光簽證,於是寫信給 AIT。AIT 回覆:
小孩二歲以下不需要辦理簽證。
父親有綠卡身分,母親沒綠卡身分
此時父親必須用親屬移民為母親及小孩申請移民簽證,這需看排期多久而定。
這幾年很多華人看了[北京遇上西雅圖]的電影後,紛紛來美生子。至於已經拿到美國公民或綠卡身分的朋友們,當你們看了上述境外出生小孩條件後,在小孩沒有身分疑慮的情況下,在美國花大錢生子也許不再是最佳選擇,因為回台灣生產也是一個不錯的選項。
以上資訊參考之。 有任何問題,記得請教自己的移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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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留言:
大大您好:
拜讀您的部落格已久, 沒想到我們入籍美國的時間點如此接近, 我也是最近開始準備要提出申請, 填寫N-400時候發現: 可以順便改名, 因為台灣護照上的名字有"-"(hyphen), 來美國的這段期間造成不少困擾, 想要一勞永逸, 但是會有數不清的文件需要更名, 想到不禁又開始有點卻步, 不知道大大對於更名有甚麼想法可以分享?? 謝謝!
預祝 入籍一切順利
我認為改名是一件很煩的事情! 官方文件有”-“對我構成不了麻煩, 因為平常我寫時, 我會把 “-“及第三字當作Middle Name 去掉! 只寫二字! 當然 這取決於個人風格!
你的困擾為何呢? 我是沒有困擾喔! :)
最近準備申請!我的綠卡上面Given Name 沒有 "-". 所以N-400 我會用和綠卡相同的名字申請 :)
你好,我打算在9月份到美國和未婚夫結婚,並想在明年帶同我和前夫所生的兒子(撫養權歸我的)一起往美國與未婚夫生活並申請入紙申請綠卡,請問,手續上會很麻煩嗎?方便電郵我多聊聊嗎?對不起,我實在很擔心sggyoung@hotmail.com,感激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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